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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拟禁止免检强化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3:25  新京报

  民以食为天。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人们在为“三鹿奶粉事件”痛心的同时不禁要问:用什么才能保证我们最基本的需求———吃得安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免检制度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中国产品免检制度始自1999年。设立该项制度的初衷原本是减轻企业负担,但具备免检资格的三鹿奶粉日前却发生了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于今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

  1 抽检制度

  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修改原因:三鹿集团曾是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但是这次“三鹿奶粉事件”恰恰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有关人士表示,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在质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应该一视同仁,对大品牌的监管甚至应更严,因为品牌产品影响力越大,受影响的人也就越多。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2 全程监督

  各部门强调沟通配合

  修改原因:“三鹿奶粉事件”的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3 预警机制

  强化风险监测评估

  修改原因: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9月份才开始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修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卫生部门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风险苗头;同时强调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后续检验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4 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统一标准

  修改原因: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

  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据介绍,现行的一些规定如馒头必须是圆的、元宵直径必须有多少厘米,像这样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没有作用。

  草案修改: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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