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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 (记者刘天思 侯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食品安全法更加关注,为此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委员和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法是和人民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形象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并肯定了三审稿针对奶粉事件做出的一系列修改。
唐天标委员认为,如果食品的源头出现安全问题,生产的食品也肯定存在问题,而且有的还检验不出来,对此他建议:“在第三十二条加上这么一句: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与生产过程的监控。”
还有不少委员认为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力度,蒋庆德委员说:“应该在责任的溯源方面加大从严的监管和处罚,它的违法的成本。现在看来,违法的责任还是偏低,整个法律的第九章的法律责任也显得偏轻。”
草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对于食品安全,国务院实行全盘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范徐丽泰委员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造成食品危害继续存在,所以她建议:“我想是不是可以考虑‘一检两报’,就是各地的食品监管的管理人员等等如果查到有问题,当然要向地方政府报告,可是同时这个报告通过互联网到了中央的会审,这样一来地方想把这件事情压下去也比较难,而且卫生部也可以立刻采取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