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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称食品安全违法应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3: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崔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三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让人们对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投入了更多的关注和期盼。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早、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刻不容缓。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从八大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进一步规范,可以说是“稳、准”,但对违法企业行为处罚力度偏轻,不够“狠”。

  蒋树声副委员长说:“草案法律责任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总的感觉是还没有极大地提高其违法成本,对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还缺乏威慑作用。”

  陈骏委员说,从“稳、准”的角度讲,这部法律草案抓住了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食品检验等重要环节,可以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为什么说这部法律草案不够‘狠’?”陈骏委员解释说,“比如草案强调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但是对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没有涉及。实际上,这方面的添加剂用食品安全标准是无法查出问题的。”

  “其次,不够‘狠’的问题,是指法律责任不够严格,罚款额度太低。”陈骏委员的话,得到为数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同。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说:“草案法律责任中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处以2000元至5万元、10万元的罚款,我觉得都很轻,这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取得的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周家贵代表认为,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屡屡发生,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很低,正是这种违法的低成本,造成了目前食品行业和食品市场出现的乱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出重拳重罚,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付出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

  林强委员说:“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哪怕是一点点的违犯都是不允许的,很可能对人的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如经营了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肉类或肉类制品,怎么可以罚款之后还允许其经营?不能让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另外也不能给执法者带来执法的难度,现在处罚的空间偏大,食品安全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郑功成委员赞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加重惩罚力度。“吊销营业执照损害的是这个机构而不一定能够威慑责任人。现在办一个厂子很容易,门槛很低,这个厂吊销了,明天再办一个厂也可以。”

  他建议,在食品企业中,对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责任人应该不只吊销营业执照,还应该有禁业规定,禁止责任人从事这个行业,这样才能对责任者起到威慑作用。

  为防止类似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委员们呼吁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刑法》作相应修改,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罚责严明,加重违法者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才能使法律落到实处,为百姓餐桌端上放心食品。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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