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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府原副市长赵恒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以受贿罪判处赵恒太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原判决。
据查,赵恒太在担任黑龙江省勃利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收受某选煤公司负责人刘某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元6万元。今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恒太有期徒刑十四年。赵恒太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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