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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东方周刊》记者陈琛/北京报道
现实国情下,全国数百万计的党校学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上都被认可,在职务升迁、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上享受着国民教育同等待遇。但与对党校学历的质疑一样,对于“全面国民待遇”的要求也一直存在
近日,一份尚未完全公开的党内文件成为关注焦点---今年9月3日,由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随着这部条例出台,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被废止。对于这部条例,有媒体报道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这也被认为是对多年来的“党校文凭”效力之争作结。
但是,《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发现,以上结论并不准确,这部被称为“对这些年正规化办学经验总结”的新条例,对于党校学历的适用范围并无改变。
在《条例》总则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中,第五项表述如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段若鹏指着这条告诉记者,他们招收和培养干部继续教育性质的在职研究生,过去和现在都符合这一条的精神。
干部教育市场体量庞大
需要说明的是,遭到质疑的“党校文凭”,指的是党校函授本专科文凭及在职研究生文凭,而党校原本就在国民教育序列中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则不在此列。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对学历的尊重和渴求,立竿见影地体现在组织选拔人事考核中。当时戏言称“三八式”干部被“八三”干部取代。学历成为一些干部跨不过去的门槛。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普通大学培养的学生只有13万,高等教育资源奇缺,而一大批中青年干部又急需提高知识层次。不局限于校园、不耽误日常工作的夜大、走读、党校函授等教育形式应运而生。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起自1985年,据其网站称,具有遍布全国3000多所党校、军校的教学和管理网络,为国家培养了近200万名党员干部和合格人才,包括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和省、部、军级领导干部200多名,地、厅、局、师级干部4000多名,县、处、团级干部50000多名。
这种带有“补课”性质的教育方式,为干部教育立下了汗马功劳。西部某省级党校函授学院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当地副县级到副省级官员中,约有60%都持有党校本科学历。
自1983年至今,中共中央及中央党校下发的五份文件,均明确列有“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两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的有关待遇”。
与此同时,党校学历的尴尬也一直存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明文重申,党校函授及在职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在有些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等的学历资格审定中,这些学历都被明确拒绝。
据称,曾有某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的毕业生,拿着毕业证书去某市人才引进部门办手续,但却不被不承认,因为这个学历没有和教育部联网,在网络上查不到。
现实国情下,全国数百万计的党校学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上都被认可,在职务升迁、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上享受着国民教育同等待遇。但与对党校学历的质疑一样,对于“全面国民待遇”的要求也一直存在。
教育部门和党务部门在党校学历的效力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解释和依据。党校的高等学历教育一直没有在国家相关教育法律下做出相应安排,党校文凭的合法性因此受到质疑。
事实上,干部教育市场体量庞大,粗略估计,全国每年有数百万干部有提高知识层次的需求。教育部门对此颇为看重。
而段若鹏坦言,在建设一支宏大的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过程中,包括党校在内的高等教育部门都应该为满足这种需求做出贡献。
事实上,各普通高校开设的名目繁多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也吸引了很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就读。一些大学的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也很热衷于与党政机关合作办班。
有意思的是,在对于“官员文凭乱象”的批评中,是出自党校系统还是普通高校,并无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