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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责填补监管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0:48  新民网

  二审草案: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

  10个月之后,《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再次拿到全国人大审议。此时,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其间,卫生大部制一度有传闻,但最终没有实现。

  针对一审草案中委员比较关心的问题,草案加入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这是一个突破,但仍然没有明确食品安全的主管单位,只有协调单位。

  “这部法要抓住大家最关心的监管体制问题,努力加以解决、有所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前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在二审分组审议中提出,现行的这种监管体制不适应食品安全,如果能够突破的话,就要下决心,把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

  杨正午也认识到我国的现实情况,他表示。这一点很难突破。

  “怎么办?”杨建议在现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一个食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如果不好明确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

  “有没有九龙治水,天下大乱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前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也表示,现在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证太多,有的一个部门要发两个证,凡是管食品的都要发一个证。白表示,食品安全工作不可能只有一个部门来管,但是如何更好地管理,“需要认真研究。”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也表示,应进一步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即明确执法主体,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此外,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还表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难点在农村,最薄弱的环节也在农村。很多执法部门的工作延伸不到农村去,所以农村的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建议本法草案对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并予补充。

  杨正午也表示,需要加强乡镇、县这一级的监督管理。修改稿明确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但分段监管的部门是垂直管理,这种体制很不顺,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除了强调政府的职责,范徐丽泰委员表示,政府的工作必须要得到民间的支持和配合。

  三审草案:全程监管地方政府填补漏洞

  2008年8月份,《食品安全法草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之时,一场影响广泛的食品安全危机也正在蔓延之中,这就是“三鹿事件”。

  三鹿事件的爆发,暴露了很多监管体制中的漏洞。人们发现,现有体制之下,有不少职能交叉,职能空白的漏洞问题。事件发生后,人们发现,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奶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如何填补漏洞成为三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审草案在监管体制上延续了二审草案的思路,仍将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明确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在中央的层面上,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在地方层面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

  但是,三审则对此体制又作了一点补充性的规定。在这几条规定中增加规定“地方政府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情况下,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在地方的分段监管体制出现漏洞之处,由地方政府负责填补。其目的就是建立,从源头到餐桌,各环节监督到位,不存在空白的体制。

  对于这一变化,林强委员说,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条款在字面上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从目前我们国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都是采用垂直管理,这条规定等于要让这些有关部门接受双重的领导和指挥。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倪岳峰委员说,奶制品暴露出目前的监管机制确实对于食品安全形势有不适应的地方。目前的草案对于食品监管体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各部门的责任仍然不是很清晰,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这种局面不改变,体制机制不健全,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也表示,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我有一些担心,到底能不能真正做到这样的监管?

  许提出,在很多情况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的掺杂,基本上是利益驱使。所以除了加强管理外,我国必须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它们必须超越于部门,建立起自己的权威性,而不是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

  对于这一条,郑功成委员说, 我赞成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在强化责任的同时一定要搞好行政问责制。

  郑委员建议要加上“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条文,把行政问责制纳入立法中,使问责制建立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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