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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昨日一审宣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1:52  中国网
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昨日一审宣判(图)
庭审现场

  本报天水讯(记者 王兰芳)10月30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2008年“天水山东籍考生移民替考案”在麦积区人民法院马跑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的犯罪事实基本成立,予以确认,法院最终以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被告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

  被告被指控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8年8月15日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8月2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在法庭指控说,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被告人蒋鑫先后与被告人霍继刚,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梦义、被告人赵晓峰3人分别商议或接受请托后,为霍继刚提供的16名、王梦义提供的4名、犯罪嫌疑人王继乐(在逃)经赵晓峰提供的8名共计28名山东籍考生,分别在麦积区第三职高及市六中办理了异地跨省移民2008年高考报名手续。此外,被告人蒋鑫又为其女以及天水籍考生霍某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其间,被告人蒋鑫从被告人霍继刚处获款约28万元,从王梦义处获款1万元,从赵晓峰处获款5000元。在办理报名之前,被告人蒋鑫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先后在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琥珀等5个派出所为19名山东籍考生办理了户口本及身份证;为其女及山东籍学生张某办理了假户口及身份证;接收使用了被告人赵晓峰提供的8个假户口本及假身份证。

  2008年6月,被告人霍继刚、魏成甲、张玉茹、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梦义、王继乐组织各自联系的山东籍考生及替考学生前来天水,使用蒋鑫交给的或经被告人赵晓峰转交的准考证件,分别参加了高考或替考考试。2008年6月7日,高考移民替考案发。被告人霍继刚向公安机关投案。综上,公诉机关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都自辩无罪

  被告人蒋鑫辩称,他是应霍继刚的请求而帮忙办理了高考异地报名,并非二人“商议”所为;另外,参与弄虚作假为学生报名,是为了学校的生源,出于好的目的办了坏的事情;收到的钱数没有28万元之多;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霍继刚辩称,他仅办了3人的高考“移民”和替考,指控他向蒋鑫提供16名高考“移民”的事实不能成立;是蒋鑫要找替考的人,他才产生了找人替考的想法并找了替考生的;是学生家长向蒋鑫汇的钱;张玉茹仅是随他出门,并未参与本案。

  被告人赵晓峰初尚认罪,但庭审辩论中又辩解其仅参与了办理假户籍和假身份证而自辩无罪。

  被告人魏成甲称,他是受霍继刚的指派找学生到外地考试,并未自己积极主动参与组织学生替考;案发后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未犯扰乱社会秩序而无罪。

  被告人张玉茹称,她到天水是随夫旅游,并未组织山东籍考生来天水参加高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予认可,认为自己无罪。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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