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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被公司状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4:30  法制周报-e法网

    假法规运行3年

  2005年10月14日,在长达19天的时间内,城管局派出工作人员不分昼夜、轮班监视龙府公司,阻止其施工。随后又下达了一份《城市管理整顿通知书》,要求龙府公司自行拆除已经完工的户外广告框架部分。

  龙府公司不服,向辽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5年12月,辽阳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令人吃惊的是,该决定书认定:资本经营公司为龙府公司核发的广告登记证上所登载的《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经任何行政机关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

  就这样,一部未经任何部门发布的假法规就浮出了水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精神: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调整本地方某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颁布实施前应该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行处理,自然也应该按照相应的制定程序依法颁布实施。

  但知情人介绍,该办法仅有条文和发布时间(2005年1月),而法律规定应当载明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一概没有。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与辽阳市城建局取得了联系,希望针对这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立法程序进行求证,该局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却称“对事情了解得不详细”,要记者去找法制科的负责人核实情况,但记者拨通了对方的办公室电话,却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再次找到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却婉言拒绝向记者提供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据知情人介绍,从《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落款的发布时间2005年1月算起,这部规章已经运转了3年左右。从今年年初开始,该局的一切户外广告都已经停止了审批。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后,确实送交辽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了,但是没能通过。

  随后,记者拨通了辽阳市政府法制办吴主任的手机,当记者提及要核实《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否被审核通过,对方立即称自己在外出差,“一下讲不清楚”,并要记者下个星期再“联系”,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等待

  “三年下来,我们损失了六七百万元。”韩冬告诉记者,由于广告牌维修工程停滞,严重影响了酒店的营业,每年亏损200多万元。当初酒店开张时,龙府餐饮有限公司有100多名员工,后来因为这事导致生意一落千丈,员工纷纷离去,远赴外地谋生。当下,该公司只有不到40人还在坚守。

  “我们要告他们三家!”韩冬介绍,在这个事情中,市规划局存在不作为,因为屡次要其进行资格审批,但对方就是不愿意批复。其次是城管局涉嫌乱作为,店面广告牌明明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即使无效,也是有关部门的失职,也不应该来处罚他们。最后,他们还要控告市城建局利用假法规牟利,并导致他们公司亏损,对方应该赔偿一切损失。

  据悉,近日,龙府公司已经将市城建局告上法庭,不久后将开庭审理。或许到那时,法律将还龙府一个公道。(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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