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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地产商不断推进救市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0:56  21世纪经济报道

  政策性住房进退之间

  土地财政锐减为地方政府带来的一系列压力很快会传导至支出领域。

  按照现行政策,各地土地招拍挂收入的10%或15%必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交易量的萎缩,将直接影响到作为社会保障基础之一的经济适用房。

  以上海为例,上海房地局明确表示,今后五年,上海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30万套。2008年作为第一年,上海将保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

  在上海大规模表态启动经济适用房的同时,今年上海的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成交金额则比去年整体萎缩42%,这些新建的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来源呈现萎缩之势。

  据记者了解,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已经圈定在上海浦东三林地块,而这个地块正是数年前由于上海“世博概念”而价格飞涨之地。

  正是由于地价飞涨,几家地产商为了三林地块中一幅2536亩土地,产生了产权上的利益纠葛,最后演变为上海本土地产商周小弟雇凶杀人的极端事件。记者从相关地产商处了解到,上海房地局已经以土地出让之后未能按时开发而收回这幅土地,并明确表示将用这幅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仅以经济适用房土地的价格补偿相关地产商。

  这样由于极端事例而行政收回土地的方式,已经基本解决了部分经济适用房土地的来源。但这样的非正常获取土地的方式并不是常态,尤其是在土地出让金大幅缩水的现状下,各地经济适用房的资金和土地的来源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聂梅生向本报表示,土地收入缩减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就意味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存在困难,地方政府将面临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压力。

  而且土地财政锐减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同样引自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的数据发现,1998年以来,东部城市为了推进城市化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了巨额资金,而其依托之一就是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预算外资金。

  在浙江某县建新城投入的140亿-150亿元(每年的建设资金60亿元左右)中,预算内每年能提供的资金也就是1亿-1.5亿元,仅占2.65%;而预算外最大的一块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从1999年至今,一共约40亿元,其中2003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为19.2亿元,占年度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的32%。其他县市的比例与此相似。

  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性过强,使得上述基础投资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土地。一旦该部分收入萎缩,则本来高速运转的“土地资金-城市扩张-GDP增长”的单一城市发展模式,立刻出现了无法循环的状况。

  政府救市逻辑

  10月22日,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对于杭州救市24条第一次有了公开表态。这是各地方政府的救市措施备受争议之后,第一个在台前公开澄清救市的官员。

  王国平表示,杭州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用于民生的资金已达37.68亿元,估计全年提取总额将突破50亿元。像廉租房建设的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部分资金,都要直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

  “我认为,救楼市不是为了救房地产企业,而是为了救经济、救银行、救百姓。政府救楼市,绝对不是保护房地产公司,不是保护有钱人的利益,而是为保护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众。”王国平说。

  对此,中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对本报分析道,国家虽无具体规定土地出让金具体每项用途,但是对于用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构成有界定,此项经费来源,土地出让金占比60%、20%来自财政补助、另外20%是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

  “如果杭州这项资金是由土地出让金直接支出的话,说明当地计划内财政已经拿不出钱来了。”正如聂所言,杭州地方财政也走到了微妙的时刻。在10月23日的杭州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披露,9月份,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出现负增长,分别下降了1.1%和2.6%,财政收支动态平衡压力加大。

  救市措施,从地产商到政府都在不断进行中。

  早在西安出台第一个地方政府救市的规章之时,就不断有专家质疑政府救市的合法性。

  事实上,2008年最早以让利鼓励买房的地方政府,并不是西安,是绍兴。6月,绍兴县教育局出台两大新政: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或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在柯桥买房其子女参加中考就可加10分;教师买房可转正。这两项政策运用政府公权力,用社会资源分配的优先权换取对于楼市的刺激,引发一片大哗。

  在财政部10月22日出台房地产救市政策两天之后,10月24日,绍兴久经酝酿的房产新政19条也终于出炉。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商资金两个环节予以“松绑”。

  绍兴规定,地产商经批准后可调整余下的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亦可在受让人支付总地价款的70%后,先行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受让土地的地产商还能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时间。

  针对开发商资金流紧张,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放宽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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