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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行物业管理条例听证会 各方代表激烈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0:52  信息时报
广东举行物业管理条例听证会各方代表激烈交锋
工作人员举牌向发言的代表示意“时间到”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本版摄影 陆明杰

  在昨日召开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广东各界代表围绕着小区车位如何优先业主、该不该全面禁止“住改商”等五个议题进行观点阐述以及辩论。据悉,这是广东人大历史上的第三次立法听证。

  会上19名陈述人针锋相对,为维护各方代表的利益激烈辩论。不少代表发言时情绪激动,完全忽略了会议工作人员的超时提醒。

  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如果小区没有能力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可以委托律师组织等中介机构来帮助成立,而不应该由政府组织的街道和居委会来包办。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不光是要限制“住改商”,“商改住”也要严格限制。

  万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颜雪明:就像国际歌说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业主自己的权利,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完成。

  行政权介入业委会引发大辩论

  听证会现场,代表相关利益各方还就行政权能否介入业委会等问题展开了辩论。这些听证代表以及陈述代表分别来自业委会、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协会、律师事务所、立法专家等各相关领域。

  政府不宜过度参与和干涉

  相关代表普遍认为由于小业主的惰性,有政府部门出面参与引导业主自治是有必要的,但是政府部门不能介入过深,例如像新条例上政府机关成员进入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内容就应该删除。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绍华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国家和政府也支持业主的自治,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政府不宜过度参与和干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协助,并不代表要参加到业主的筹备小组中来。

  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认为,业委会的成立就应该由业主自发成立,如果小区没有能力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可以委托律师组织等中介机构来帮助成立。邹家健举了一个委托中介成立业委会的成功例子。据介绍,深圳金湖山庄的业主多年盼望成立业委会,但不熟悉复杂的选举运作,也无时间去组织。为此该小区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筹备组织,发票统计备案全程协助,一个月内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委会,并顺利完成了政府备案。

  万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颜雪明表示,政府不是万能的上帝,也不是天然公正的机构,上海社保基金案涉及的是多少亿的违规资金,所以政府不是天然能帮我们办成事情的,就像国际歌说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业主自己的权利,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完成。

  业主需要政府指引

  不过,佛山市物业公司代表吴小姐则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业委会是一个民间的组织,应该由政府协助组织业委会,因为大部分的业主并不十分懂得管理,很容易被误导。吴小姐指出,应该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道德和专业性,他们应该有多重的政府监督,具有专业性。

  车位问题 车位产权属谁是焦点

  车位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温必潜认为,条例应当首先明确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同时还应当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基础上,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作为业委会成员代表,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表示,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小区的车库、车位大多数是作为公共配套建设实施建设规划的, 因此其产权更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代表开发商的美林基业集团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宋红成则认为,不适合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车库权属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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