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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记者访问大陆实现“自由行”(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8:19  台海网

  申请时间从一个月到零

  

  台湾记者获准在大陆进行驻点采访始于1994年。当时在提出采访申请的时限和程序上,台湾记者需要提前1个月向大陆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凭主管部门申领的 《采访证》进行采访。而在1996年底公布的采访规定中,1个月的申请时间缩短到了10天。而在11月1日公布的采访办法中,这个需要提前10天申请采访的规定不再有了。

  新采访办法中,一条规定引起了台湾媒体的广泛关注,即“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按照台湾“中时电子报”的解读,这意味着台湾记者访问大陆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性,采访只需取得采访对象同意即可,驻点记者跨省采访也有了时效操作上的可能。

  大陆街头或出现台卫星转播车

  按照新的采访办法,台湾记者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还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台湾媒体对此表示热烈欢迎,认为台湾媒体可以使用卫星转播车进行采访,记者就可以摆脱守着大陆媒体等新闻的被动局面。另外,新的采访办法准许台湾记者通过被授权的大陆劳动服务机构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这同样是在奥运期间针对台湾记者的采访规定中就已经存在的内容。

  国台办新闻局长兼发言人李维一在受访时特别强调,新的采访办法“是大陆对两岸新闻交流进一步采取的开放措施,希望台湾也能对大陆记者驻台采访规定采取相应的开放措施。至于两岸媒体互设采访机构,则仍待两岸商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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