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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础设施建设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交通、信息通信、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扩大在拉美承包工程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为改善该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作出积极努力。
(七)资源能源合作
中方愿在相关领域双边合作机制的框架内扩大和深化同拉美国家在资源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八)海关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海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双方海关人员交往,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就双方关注的走私、商业瞒骗等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适时同有关国家海关商签行政互助合作文件。
(九)质检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质检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卫生和植物卫生(WTO/SPS)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落实有关质检磋商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就双方关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商签检疫准入议定书,积极开展双方计量和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
(十)旅游合作
中方愿扩大同拉美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增进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将积极推动中国旅游团队赴拉美国家旅游,也欢迎拉美国家公民来华旅游观光。
(十一)减免债务
中国政府愿根据既定的减免债务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拉美相关国家积极探讨解决其对华债务问题的方式。中国政府也继续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减免拉美国家债务问题上采取更多实质性行动。
(十二)经济技术援助
中国政府将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有关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将根据拉美国家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
(十三)多边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多边经贸、金融机构和体系中的磋商和协调,促进南南合作,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金融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十四)商协会合作
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国家商协会的合作,利用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和中国-加勒比企业家大会等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三、人文和社会方面
(一)文体交流
中国政府愿积极落实同拉美国家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保持双方文化主管部门经常性交往,加强双方文化、艺术机构、专业人员交流合作。根据双方文化交流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
中方愿保持双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奥委会的交往,鼓励双方单项体育协会建立直接联系,积极引导和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边体育交流。
(二)科教合作
中方愿通过双边科技合作混委会和高层协调机制,促进同拉美国家的科技交流。加强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航空航天、生物能源、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国节能技术、数字化医疗、小水电等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拉美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示范。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促进中拉教育合作和交流。推动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增加向拉美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医疗卫生合作
中国政府愿积极推动同拉美国家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在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艾滋病、禽流感防治等领域相互借鉴经验和开展合作。继续向该地区有关国家派遣医疗队,提供派遣医疗队所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物资,帮助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
(四)领事合作和人员往来
中国政府愿发展和深化同拉美国家的领事关系,加强和扩大双方领事部门交流合作。通过建立领事磋商机制等方式,同拉美国家就双边或多边领事关系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友好商谈,解决彼此关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和保障双方人员正常往来,为其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维护双方公民合法权益。
(五)新闻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并积极推动双方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情况。加强双方有关政府新闻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为双方媒体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六)民间交往
中国政府鼓励双方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交流,充分发挥民间友好交往机制作用,促进中国同拉美国家友好关系发展。加强同拉美国家青年组织和机构的交流。深化同拉美各国和区域性妇女组织以及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互信,共同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进步。
(七)环保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交流,推动双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荒漠化防治等领域人员培训、教育、能力建设合作。
(八)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同拉美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愿发展和巩固双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机制下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促进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签订和落实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和扩大双方社会领域交流,加强双方在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调和配合。
(十)减灾、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政府愿深化同拉美国家在减灾救灾领域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推动双方建立相关部门双边和多边定期会晤机制。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回应拉美国家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要求,鼓励并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同该地区相关团体开展交流合作。
(十一)扶贫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扶贫机构广泛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机构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积极开展针对拉美国家扶贫人员的培训活动,加强同该地区国家或区域性组织的扶贫交流活动,加强人员互访和相互参加对方举办的扶贫会议、论坛等活动。
四、和平、安全和司法方面
(一)军事交流合作
中方愿积极开展同拉美国家的军事交流、防务对话和合作。加强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互访及人员往来,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并继续对拉美国家军队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司法和警务合作
中方愿不断扩展同拉美国家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以及引渡方面的合作。同有关国家司法部门加强在信息交流、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同内政、警察部门加强执法合作,联合打击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情报信息和技术交流,建立双边、多边交流制度,及时交流非法移民活动信息,提高防范能力。
(三)非传统安全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增加信息交流和人员往来,探讨在打击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深化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共同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
第五部分 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组织的关系
中国政府赞赏拉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该地区团结和发展以及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影响。中方将继续加强同有关组织在各领域的交流、磋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