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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手表决到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5:01  新京报

  -新观察

  从1992年,《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到2003年9月1日 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编制 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再到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5号令:《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实施,中国的大型工程项目, 从政府说了算、人大代表表决到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举行听证会。

  16年的时间,在中国,公众的权利不但得到了法律的保证,自然的保护与公民的利益,也不再只是少数人的事情, 而是由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决策。环评报告的公示,已成为各项目大型工程要例行的举措之一。

  长江的开发不论是过去,还是今天,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但是昨天和今天最大的不同,还不仅仅是信息公开,也不仅 仅是公众参与等法律对开发的制约。还包括规划环评被提到了决策者的议事日程。

  什么是规划环评,它注重的是长期利益、全局利益。什么是资源承载力,就是在开发中,不仅要考虑到人的利益,也 要考虑到环境与生态。这就是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

  当然,有了法律,有了新观念,并没有完全改变保护与开发在很多项目中依然两难抉择的局面。争论不是坏事,关键 是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有了变化。

  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共识的水利发展的五个阶段是:第一阶段防洪为主,第二阶段供水为主,第三阶段水质保护为 主,第四阶段水边景观的保护与发展为主,第五阶段以生态修复为主。

  上个世纪末,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这五个阶段,中国尚处于第二阶段。为此有关专家一再呼吁:对待自然的态度 ,不是仅仅提倡了生态文明,而是要真正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

  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汪纪戎最近指出,一旦把遗产地的江河环境变成钞票,把遗产地的矿产资源、生态资源变成了金钱 ,留给当地政府和原住民的是什么,不难预见。

  要保护自然与生态还是要水电开发,这是个两难选择,但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此,汪纪戎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出台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充分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 论证工作,一切按相关法规行事。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做出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适度、适时地开发适宜开发的项目 。

  今天的三峡工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在建和将建的水电工程能否保证我们的后代及整个地球上一切生灵赖以生存的江 河的健康,不仅有待于我们“吃一堑,长一智”,更有待于我们证实:没有清澈河流的故乡,留下的只能是难以生存的家园。

  □汪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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