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三级服务对应物业收费基准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14  台海网

  

三级服务对应物业收费基准价

  台海网11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余乃鎏 通讯员 龚晓凤) 厦门市物价局联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以下简称 《指导价》)日前出台,并定于今年12月1日起试行 (本报11月5日A1—07版《物业收费将分五个等级》报道)。这在全省属首例。那么,该方案适用于什么物业、定价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实际中该怎样执行……针对这些问题,昨日下午,上述两部门联合举办通气会予以详解。

  “细化物业服务内容,对服务收费标准透明化。”厦门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副处长刘超明说,该方案将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不强制所有物业小区适用

  “《指导价》只是政策引导而不是刚性规定。”刘超明说,是否采用、如何采用,得看不同类型的物业状况。

  记者了解到,《指导价》被要求适用于厦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也就是,今年12月1日后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新开发建设住宅物业项目,在房屋销售时,应同时与购房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据新方案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而前期物业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与此同时,《指导价》中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和酬金制方式的参考。

  不强制适用的物业类型是:商场、工业厂房、写字楼、别墅、酒店式公寓以及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这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另外,对于已入住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以按照现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如要依据《指导价》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则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一半以上业主同意。

  [1]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