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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四面环山,在这里修建街道是一件艰难的事。城内北京路宽敞平整、质量过硬,路旁高楼林立、人气很旺,堪与该市标志性的主干道人民路相媲美,被市民称为“第二条人民路”。然而,少有市民知道,市政府至今拖欠这条路的施工方几千万元工程款,致使农民工近千万元工资兑现不了。
市财政局无故压低造价
新运公司只得忍气吞声
上世纪90年代,十堰市政府决定,在与人民路平行的位置修建北京路,使城区向东扩展1公里。经原市计划委员会立项,北京路项目全长8.7公里,工程建设分二期,一期工程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于1997年5月动工,1998年末,因筹资不到位等原因而停工。
二期工程由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以下称土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2000年,市政府委托土地公司以融资招商为条件,向社会邀标。8月至11月,土地公司分别与中铁一局远程铁路工程公司(后为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运公司)、香港豪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四处等单位进行多轮洽谈。经过比较各单位提出的条件,土地公司认为新运公司比较接近招商引资方案。于是,土地公司与新运公司签订《十堰市北京路工程施工合同》、《〈北京路建设合同〉补充合同》和《十堰市北京路建设融资合同》。
一期工程很少开山,留下一条断头路,当年修人民路时开山的废土也堆在现场。二期工程于2000年12月28日开工,新运公司对一期工程的路基进行测试,发现基本上不合格,新运公司该夯的要夯,该重新翻挖的需重新翻挖……工程量一再加大,尽管如此,为确保工程质量,新运公司没有含糊。2004年4月28日,北京路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北京路工程竣工后,经十堰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持,选定湖北大信天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路工程造价进行评审。2005年5月,评审认定工程决算造价为18272.76万元。
新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明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土地公司利用强势地位,无故压低工程造价,新运公司非常不情愿。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土地公司承诺,只要新运公司同意,保证3个月内付清工程款。当时正值年关,农民工等着工资回家过年,新运公司只得忍气吞声,无力改变工程造价被压低的局面。
市政府收回土地处置权
土地公司无力兑现承诺
2001年2月8日,土地公司向新运公司出具《承诺书》,称“你公司承建北京路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到位,欠款部分我公司将用北京路沿线200亩的土地按每亩2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你公司,作为抵扣工程欠款。位置由你公司选择,土地使用证由我公司办理。”
但是,北京路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新运公司多次致函土地总公司,要求兑现承诺。作为北京路项目建设法人,土地公司也是有苦难言。
十堰市政府一再表示,没有委托市土地公司对北京路两侧土地进行处置与开发。事实并非如此。1999年1月,市政府在《关于城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原十堰市土地综合开发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十堰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城区建设用地统一开发工作。2001年8月,市政府下发十政函[2001]26号文称:“我市将北京路道路两旁各200米范围内的土地,委托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统一开发,并用道路两旁土地开发出让变现的收入偿还道路贷款本息。”
眼看北京路渐见雏形,未来土地收益可观,2003年下半年,市政府将北京路两侧土地的处置工作交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北京路两侧土地的处置权被市政府收回,致使土地公司根本无力兑现对新运公司许下的土地出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