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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可以适应远程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9日10:30  法制日报

  律师表示可以适应

  上海二中院技术科科长吴海崟介绍,庭审中使用到的这套证据双向演示系统,是二中院根据审判需要研制整合的,其清晰度与即时性在全国领先,完全可以满足一审案件远程审理时双方举证、质证的需要。

  王信芳自信地说:“远程审理方式是将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的审理活动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集中,形成一个逻辑上的‘同一’审理场所,因此这种特殊而新颖的审理方式,既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又可以适用于民事、知产等案件的审理;既可以适用于一审案件,也可以适用于二审案件;既可以适用于正式的开庭审理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平时的接待当事人等审理活动。”

  应邀旁听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在庭后征求了案件代理律师的意见,律师明确表示,对这种远程审理方式完全可以适应。

  “我认为,评判这种审理方式的主要标准是能否依法完成法庭审理活动的各项任务,现在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徐晓青说。

  此外,对于远程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上海二中院还做了应急处理预案。如规定“审理中如发生信号中断、延迟,应暂时停止审理并立即与技术部门联系,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审理。恢复审理时应首先对故障发生之前的审理内容进行固定,如当事人因故障而产生异议,有异议的审理内容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审理程序。”

  提高二审开庭率

  在同一个法庭,上海二中院又远程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已经一级伤残的原告樊某要乘船、换车赶到二中院参加二审极不方便,本来已经打算放弃亲自参加。远程审理方式开庭,满足了她亲口向法官表达诉求的愿望。

  审理此案的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铮法官告诉记者,以往遇到类似的案件,合议庭可能会赶到崇明法院开庭审理。这样,原本能够审理七八个案件的时间,就只能审理一个案件了。所以限于审判力量,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能依法书面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二审当事人亲口向法官表达诉求的愿望。现在依托远程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二审开庭率,使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蔡祥云认为远程审理是一项亲民、便民、利民的举措,解决了一部分群众因路途不便打官司难的问题。

  刑二庭庭长何斌告诉记者,有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审理只需要半小时不到,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却要两三个小时,而且交通拥堵、保障安全的压力很大。而现在,半天内即完成了两起案件的提押、还押任务。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评价说:远程审判模式对于当事人双方及法院而言可谓便民、公开、提高效率“一举三得”。

  远程审理坚持“自愿”原则

  创新工作方法,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们司法需求。因此,上海二中院在对远程审理这一形式的选用上完全坚持自愿原则。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徐松青向记者介绍,他们用书面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远程审理的概念、原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当事人选择是否申请采取远程审理方式审理案件。刑事案件中虽然不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体现司法文明,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表示不愿意采取远程审理方式的,法院也决不强求。

  有的专家提出,审理遗产案件、文物案件时,必须要审查证据的原件,而且必须要感受到证据的质感,这一点远程审理能做到吗?

  对此,王信芳表示,对于一些必需采取传统审理方式的案件,当然要适用传统审理方式,把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放在第一位。只有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的案件才适用远程审理。远程审理并不是要替代传统的审判方式。

  上海二中院除了辖有这次进行远程审理的崇明、宝山两个远郊法院外,还有青浦、嘉定两个远郊法院。王信芳表示远程审理的经验一旦成熟,完全可以在青浦、嘉定法院复制。

  复制成功之后,各远郊法院之间形成网络,审判人员、原告、被告在三地同步开庭也应该能够实现,从而将远程审理的好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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