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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审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0:03  南风窗

  10月16日,本刊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一起,在广州大学城联合举办了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论坛。新闻媒体、政治学、法学、评论界等不同界别的人士,从多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现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新闻监督与公民社会

  简光洲(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三鹿奶粉事件”首揭弊者):我不是国内第一个报道三鹿奶粉事件的,其实在8 月底已有媒体报道了,只是报道的篇幅比较小,没有讲清楚是哪个企业,也没有说明是哪个奶粉导致的。

  我们一开始也不能确定是三鹿。但通过采访,我们发现小孩患肾病确实与三鹿奶粉有很大的关系。医生的一段话提醒了我:小孩主要吃奶粉,不是奶有问题,就是水有问题。我们想如果是甘肃的水有问题,那么湖北、江西、河南等地的水是不是也有问题了,这个可能性我相信比较小。

  我们又与三鹿厂家联系,他们说他们知道甘肃儿童患肾病的问题,但是说他们的奶粉没有问题,一个强力的质监部门给他们做了报告,质量合格。我就叫他们把最近的报告传过来,但是当天没有传真过来。

  晚上我们整理了一下,跟领导商量,说要把三鹿的名字点出来,领导看了稿子也说没问题,因为我们整个采访全程都有录音,可以求证。但在见报前一个晚上,我承受的压力特别大,一个晚上都睡不好,因为三鹿是一家国内大型的知名国有企业,假如我们报道有误,对这个企业的冲击是非常大的,可能是灭顶之灾,而且我们吃一场官司是免不了的,让我们的报社关门大吉都有可能,所以我不得不说新闻监督是有很大风险的。

  第二天报道见报以后,各大网站都大量转载,网上评论也很多。三鹿向人民网、新浪网发出声明,坚持认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当时我特别紧张,白天继续做采访,晚上到兰州的时候,在飞机上也非常不安。到兰州后看到同事发的短信,说中国卫生部刚刚发布声明说高度怀疑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三鹿承认自己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决定实时召回,我的心才真正落定了。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感觉到新闻有力量,但同时也感受到新闻很无力。比如《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孙志刚案件,有关部门对这个事件的处理让我们新闻媒体人有一个很大的阴影,我们在做类似报道时会想到很多。我觉得自身安全倒是次要的,我们更多的是考虑这个事件对我们的社会到底起了怎样的推动作用。作为一个有理想的人,我们可以妥协,但是不要放弃心中的理想。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我认为三鹿奶粉事件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公民社会本身的自救能力问题。在企业不能够负起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又很难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这个社会本身有没有自救能力,有没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公民社会成长到了足以发现问题,但是还没有成长到足以解决问题的地步,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状。如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培养起来的话,那又有什么后果呢?很简单,事件会慢慢地淡下去,当我们关注下一个焦点的时候,三聚氰胺就会淡出我们的视野,事情的解决也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如果是在一个公民社会比较成熟的社会,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情景:首先,就是整个新闻媒体会一窝蜂而上,它会把事情的真相、细节进行逐字地还原,但是在这一点上我发现国内的媒体做得远远不够,这个可能是一个客观原因不是主观原因,另外可能会有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发生,包括自愿的律师团队的出现以及专门去帮助婴儿的志愿者的出现,以及奶业协会本身进行改革,新的标准出台等等。

  这些情况在中国实际上都在发生,但这一切都是由政府来做,而不是社会来做,这就是一个本质上的区别。把许多的责任归结到了政府的身上,就意味着政府解决问题的责任很大。这会把我们的政府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更加容易侵蚀掉政府的权威性,破坏社会稳定的根基。如果公民社会的能力真的被培养起来了,我们解决类似的问题可能仅仅需要一代人的时间,这是我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理由。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们今天看到了奶业协会的会长匆忙赶过来,为广东的奶业辩解,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因为他是奶业协会的会长,他必须为奶业说话。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消费者协会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说话。我们今天的这个座谈会,可以说是对消费者协会的一个缺席的审判。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恐怕不能跟随政府说要以民族产业为重、要以政局的稳定为重,不能是这样的。

  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创新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三鹿奶粉事件表现出来的政府管理体制的第一个病症可以叫做决策的重心太高,所有的下级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才能够形成一个决策,如果被认为是大问题的话,就更加要向上级报告。

  从现有报道来看,我们知道三鹿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在别的社会中很常规的解决消费者问题的事情,三鹿却是向石家庄党委打报告。然后,石家庄市委按角色程序应该向河北省委打报告,河北省委……这表明所有信息都应该往上走,才能够有决策。

  第二个弊病是因为所有的信息都要往上走,必定使决策部门负荷过重,信息是处理不过来的,所以高层一定是一个不堪重负的部门。所以一定会出现信息渠道被堵塞,信息传播过程的缺失、失真、噪音等现象。

  第三个弊病,在不堪重负的条件下,组织自然会区分轻重缓急,决定哪个问题重要,哪个不重要。所谓确定一个中心,就是优先抓一个事情,其他就要排后。在政策决策分析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决策者把什么问题当做是重要的、紧迫的大问题,把什么问题看作是小问题。

  第四个弊病,部门的协调成本太高,我们以为是一个部门在管这些问题,但是起码有五六个部门牵涉其中。按质检局的说法,根本没有检查三聚氰氨的标准。问题出现在奶站,而奶站是农业部管,但是农业部就说奶站完全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是一个空档。因此在常规的状态下,政府处理这些问题速度缓慢,成本特别高。除非用举国之力去做,不然无法解决。

  王琳: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把行政处罚的力度由原来的15倍(最初是 5倍,后来因为4年前的安徽变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提高到了15倍)提高到30倍。

  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4年前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当时也由国务院颁布了一个特别规定,这个规定主要就是针对食品行业。但是4年之后,我们回过头来检验一下这个特别规定所起到的作用,会发现,尽管用了很多譬如“ 加强”、“加重”、“进一步打击”等等我们熟悉的词语,但事实证明,这个特别规定基本上不起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又一个重大安全事故。如果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发现这个问题并且试图解决问题的话,我个人持悲观的态度。

  崔卓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三鹿事件提醒我们,在行政法制建设上要加强和完备行政监管方面的立法。改变以往行政立法中,涉及行政权的规定不厌其详,而职责义务尤其是具体履行程序的规定一笔带过的现象。对在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行政不作为问题,须如同对待行政作为的违法一样,分种类、情形、程度等,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应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制度,全面彻底地实现行政权力链条中所有权力与责任的无遗漏的紧密挂钩,而不能只依靠“问责风暴”来解决问题。这种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问责制,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对某些当事官员产生不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有权问责机关的官员选择性问责,以达到排除异己而发展亲己势力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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