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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如何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2:59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王娈杨越/文

  今年9月是“黑色”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以前所未有的高频率闯进人们平静的生活,为本来就不缺乏“关键词” 的2008年又添上了浓重的一笔。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特别重大溃坝事故,271人遇难;9月2 0日凌晨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福华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矿工31人;9月20日晚11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9月21日凌晨1点10分左右,河南省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在技改过程中,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7名矿工撒手人寰。如果再算上尚未完全平息的“三鹿奶粉”事件,9月浓烈的“黑色”足以让人窒息。

  一串串冰冷数字的背后,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还有一个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随后,一连串的高官在“问责”声浪中“黯然”下台,这让老百姓无处发泄的情绪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找到了平衡。于是有人认为是“黑色九月”引爆了“问责风暴”,更由此预测九月的“黑色”或许是“黎明前的黑暗”。但,更多分析人士认为,这种预测只是一厢情愿。

  天灾还是人祸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频繁地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这样的结果,是监管者和民众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中国人经常说“ 死也要死个明白”,难道能让那些瞬间失去生命的人就这样消失得毫无踪迹吗?广大民众迫切地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这一切是天灾,还是人祸?面对天灾,也许我们只能慨叹生命的无常;但面对人祸,则必须有人负责。为了还民众一个明白,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究竟还需要做些什么?

  2008年10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发生的9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并指出山西省襄汾“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存在腐败线索。对于“特别重大”这个修饰词,记者在国务院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找到了答案。根据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我们看到,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当中死亡人数远远高于30人,271 人死亡创下了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史上死亡人数之最。

  2008年9月8日早7点50分,山西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突然溃坝,大约20多万立方米的泥水、矿渣从 100多米的半山腰狂泻直下,瞬间吞没了新塔矿业公司的办公楼、部分民居及一个乡村集市。而那一天,正是按照当地习俗赶集的日子,数百名村民顷刻间被夺走了生命。该事故发生后,襄汾县有关方面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事故原因是暴雨引发泥石流所致。可是这样的解释,很快就遭到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事实是,在事故发生前当地并没有下过暴雨,只在前一日下了些小雨。民众的质疑声在山西省气象信息网得到了证实:襄汾县在9月7日早8点到次日早8点,降水量为1.5毫米,与暴雨的雨量相差很大,甚至与气象学定义的10毫米小雨的范畴都有一定距离。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全面彻查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随着调查组工作的不断深入,真相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的调查结果表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的溃坝,并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据了解,新塔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早在2006年已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也于2007年8月到期。可是一直到事故发生,该公司一直没有停止生产。原来旧的尾矿库早已超标排尾,新塔公司应当建新尾矿库,却仍然使用旧库挖矿排尾,排出的矿渣和泥水一再堆积。实际上,早在事故发生前,已有当地村民上访反映此事,认为这样的尾矿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村民的声音并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日渐堆积的旧尾矿库终于不堪重负,导致溃坝惨剧发生。由此,溃坝事故从天灾变成了人祸。

  9月14日,针对山西襄汾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出重大调整。免去孟学农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及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刘志杰被免去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及委员职务,免去临汾市市长职务,周杰被免去临汾市副市长的职务。同时,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县长李学俊被免去襄汾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及委员职务,同时免去其县长职务,副县长韩保全的职务也被免除。至此,山西自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干部大换血。因此有专业人士指出:此举揭示着中央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严惩不怠的决心与勇气。2008年9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若干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中讲道: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然而,安全事故的悲剧却没能就此终止。2008年9月20日晚11点,深圳龙岗大火腾空而起。与以往多起事故相似的一幕又继续上演,在随后的火灾事故情况报告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表示:“该事故初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面对这样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大家都应该进一步的反思。”据事故调查显示,发生火灾的舞王俱乐部于20 07年9月8日开始营业,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也不合格,长期属于无证经营状态。在随后爆出的消息使人更吃惊的是,舞王歌舞厅两大股东之一的张伟居然是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其身份为深圳海关的缉私警察。真相令公众一片哗然,不少人猜测,也许正是因为这位股东有着如此特殊的身份,使得“舞王俱乐部”在“两无”的情况下夜夜笙歌,继而制造了4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面对这样的现实,有人发出感叹:所谓天灾,实为人祸。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在中国目前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下,由唯经济主义滋生的人为灾祸在所难免,实属必然。

  “问责风暴”

  近期重大安全事故陆续发生,导致各地方官员官位的地震,从省部级到县处级的领导要么引咎辞职,要么被免职,如此大规模的官员问责行动在建国以来尚属首次。追溯起官员问责制,人们很容易想到2003年4月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防治非典不力被免职,开启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先河。其后,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成为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别官员。而在“9·8”襄汾溃坝、中国奶业遭遇三聚氰氨污染事件中,时任山西省省长的孟学农和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相继引咎辞职,刮起了一阵所谓“问责风暴”。一位网友这样称赞道:“此举意味着政府高层向社会舆论传递着一个积极的信号,新一轮的行政‘问责风暴’将正式吹向各个行政部门。在对出事地方行政官员的处理上,将会一改往日暧昧的模糊态度,从只问而不责转向敢于动真格,进而开刀问斩,直至落马。”尽管这位网友对“问责风暴”评价甚高,大有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的感觉。但从事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陈老师显然有不同的观点。他对本刊记者说:“出了事故,死了人才来问责,意义有限。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难道相关部门只能在事后弥补,不能在事前预防吗?我认为中国的问责制还刚刚起步,要走的路还很长,并没有媒体形容得那么夸张,‘问责风暴’言过其实,确切地说应该是‘事故风暴’。”

  从理论上讲,“问责风暴”必然是“事故风暴”的结果,没有事故何来问责。所以,“问责风暴”不是骤然刮起,事故才是起因。也许,争论“黑色九月”刮的是“问责风暴”还是“事故风暴”本身并无太大意义。但这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学者还是民众对官员问责的理解都有所不同。目前,不少民众将官员问责简单地等同于引咎辞职。对此,司法部副研究员陈雄飞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而网友“海阔天空”(网名)则认为:“所谓问责制,关键还在于‘问’而不是‘责’,建立官员问责制的目的在于塑造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让那些手握重权的官员真正把百姓放在自己心里。”网络中关于问责制的讨论也是如火如荼,不过大多数人都认为此番“走马灯”似的高官下台,体现了我国民主社会的进步,体现了中央的决心,更体现了问责制的有效性,兴奋的网民们更是鼓吹着让“问责风暴”来得更猛烈些,从而把对“问责风暴”的热情推向了高潮。

  人们对所谓“问责风暴”的评价和期望有些过高了。“也许这是人们对大批官员下台后的一种心理平衡的表现,毕竟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必须有人负责,而高官们的下台从某种程度让民众找到了一种宣泄情绪的突破口,古往今来都是如此。” 从事IT业的范先生似乎要为已经被所谓的“问责风暴”烧昏了头的民众泼上一盆冷水。高官下台确实能让民众从一定程度上达到“解恨”的效果,但仅仅“泄愤”是于事无补的。如何让问责制成为悬在官员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其“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地为人民服务,时刻把责任放在首位,这才是问责制的终极目标。所以,我们不应该“畸形”地把对高官下台的“ 泄愤”心理与“秋后算账”理解为问责制的精髓。

  再好的补救也远不及“未雨绸缪”来的科学。有观察人士指出:目前官员问责制的发展轨迹已经有偏差,问责的目的不是让公众了解事故中死了多少人,造成多么大的经济损失,有多少官员被罢免;而是让有关人士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当前高官“下台”风暴的错误认识会蒙住我们的双眼,得意于当前的状态而无法前进。正如范先生所说的那样,问责制的最佳状态应该是无“责”可问,没有了“事故”,何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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