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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传扁 特侦组认定“国务费”与特别费不同(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3:05  台海网

  专案小组说,当时“总统府”以机密为由,要求暂缓查核,“审计部”最后以书面建议“总统府”明订机密等级认定及支用制度。

  为此,“总统府”在二OO三年间核定“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规定“国务费”由会计处另设专帐,原始凭证依会计法等法令由专人保管;涉及机密部分,由“总统”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办理,无法取得凭证者,得由承办人提供书面文件或其他佐证资料附案备查。

  不过,特侦组清查陈水扁任内“国务费”使用状况,发现经审计部抽查后,半数“国务费”仍采“机密费”方式处理,由马永成、林德训两位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在每月初以领条领回,每年扣除三节约新台币八、九百万元的犒赏后,其余金额多交由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交给吴淑珍处置。

  至于由会计处保管的“机要费”部分。特侦组日前接获由“监察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马永成在担任“总统”办公室主任初期,曾以“机密费”不足为由,将每月未用毕的“机要费”移作“机密费”使用。经审计单位查核制止后,马永成再以检附机密资料的方式领取“机要费”。

  专案小组指出,由于马永成这种领取手段再次受阻,吴淑珍才自二OO二年七月起,以搜集他人发票的方式,核销“国务费”“机要费”(前“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所称的“非机密费”),至二OO六年三月止,总计诈领一千四百余万元新台币的“国务费”。

  专案小组表示,特侦组掌握这份资料后,认为马永成涉嫌协助陈水扁、吴淑珍诈领公款,并非毫不知情,所涉案情不仅查黑中心所起诉的伪造文书罪,十一月四日将他列为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被告,并声押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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