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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记者徐兴渝11日9:55分报道) 今日上午9:50分,重庆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被告人黄云没收10万元财产,追缴贿款23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到2008年,黄云在担任沙坪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区长、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0多名地产商和政府公务人员谋求经济利益或协调亲属工作调动,收受贿赂合计232万元。
黄云被控受贿事实共计12项,涉案开发商有富洲地产、升伟地产,涉及项目有富洲新城、升伟·新天地等。其中,富洲地产法定代表人林金清先后五次向黄云行贿3万美元,升伟地产陈庭伟先后六次向黄云行贿近7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云称“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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