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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造就现代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6日11:06  新京报

  -新观察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从这个时候起,国人才逐渐有纳税人意识。

  其实,只要是人,就要向政府纳税。不过,在不同的税制之下,人们的纳税人意识有很大差别。在计划经济时代,经 济活动主体是公有制企业,利税不分,全部上缴政府财政。因而,连企业都不觉得自己是纳税人至于个人,就更没有这种意识 了。当时人们的货币工资不高,辅之以实物性福利在这种制度下,城市居民不用直接交税,不觉得自己是纳税人。农村民众也 没有纳税的感觉。但实际上,当时的高投资都来自民众的剩余,只不过它没有表现为个人直接纳税的形态而已。

  七十年代末开始,市场化变革中,在正统体制之外出现了通过私人经营获得较高收入的群体。此时期政府制定的个人 所得税法,起征点800元,而当时大学毕业生月工资只有58元。可以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尽管有了 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规模在政府税收中微不足道,民众基本上也不关注这个税种。

  到了九十年代,尤其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民众开始关心起个人所得税。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的月收入超过800 元,跨入了交税门槛。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纳税人”这个概念流行开来。

  不论从哪个方面看,纳税人意识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义。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经历让人们发现,政府的税收不是从天上 掉下来不是别人缴纳自己享受,相反,税收就是自己缴纳的。

  正是纳税的经历,使人们产生了现代公民意识: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对民众负 责,也要求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取得的每一个重要进步,都与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之觉醒,有直接、 间接的关系。

  当代中国公民意识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其中原因也同样能够从税制中找到。随着个人收入增长及通货膨胀因素,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人更多了,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重也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 的直接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依然过低,政府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增值税之类的间接税。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纳税人意识 和现代公民的成长与发展。

  从中国社会健全发展的角度看,税制改革最重要的任务正是税种结构调整:让更多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减少间接 税比重现代公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历中成长起来的。

  □秋风(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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