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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官方称哈警方回避办理此案提法不符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16: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8日电 今天下午,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就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和近期网上及市民关注的问题做出通报。通报表示,针对此案侦办,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此案的管辖权,目前网上有文章说死者家属提出,要求此案由公安部或外省公安机关办理,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回避。

  针对这一问题,通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回避只适用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并不适用于办案单位与部门。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通报说,案发当天,死者家属强烈要求此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据此,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哈尔滨市公安局立案管辖,因此,哈市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通报强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哈市公安局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办理此案,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问题。因此,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0月11日晚,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哈尔滨市6名警察涉嫌将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篮球专业学生林松岭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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