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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把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经过近10年演进,新乡选择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是否造成了市场混乱?政府如何管理1000多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过程是否公平公开?经营者和消费者从中获益几何?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到新乡进行了调查。
“现在是新乡出租车司机日子最好过的时候。”在河南新乡开出租已有10年的赵国杰说,“除了每月50元的服务费,不用给公司缴纳任何费用。”
在新乡这个市区人口百万的城市,经过将近10年的演进,出租车行业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运作模式: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取得经营权的车主自愿选择挂靠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车主每年只需缴纳少量的服务费。
出租车经营权:由无人问津到“香饽饽”
新乡市出租汽车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8年底,新乡市决定用公开拍卖的方式,面向出租车公司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允许经营权向个人转让。
可是,拍卖的第一槌敲得并不顺利。1999年9月,新乡市首次面向出租车公司公开拍卖了5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虽然最终以每辆4.16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但中标公司向个人转让经营权时却无人问津。
“本想小赚一笔,没想到根本转让不出去。”当时的二机电公司总经理王建军说,由于客运秩序混乱,黑车太多,竞拍到手的5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大部分窝在了手里。“如果不必竞买出租车经营权也照样可以拉客挣钱,谁还愿意花那个钱呢?”
“街上过来一个人,立即有四五个司机围上去问要不要坐车。”赵国杰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黑车太多了,挣不到钱,司机们怨气很大。”因为回报太低,常有出租车司机聚集到市政府“请愿”。
2000年3月,新乡市客运管理部门把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列为工作重点,以保障合法出租车的经营空间,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出现转机。
2002年,新乡市公开拍卖200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终以每辆2.2万元成交。2003年上半年,新乡市又以4.95万元的单价拍出150辆出租车经营权。2003年下半年又拍出150辆,每辆车的平均价格已经抬高到7.5万元。到2004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已经拍到了每辆10.25万元。两年间拍卖价格涨了300%,经营权成了各出租车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个人参与竞拍:剥离出租车公司的中间环节
出租车经营权如此受宠,还有另外一层原因:当地只有五家出租车公司,公司获得经营权后大多转卖给个人,转手就可以赚几万块钱。而且各个公司都要求经营权必须和出租车一起“打包”出售,这样在车价上又可以赚一笔。
公司把出租车经营权转手,就能套利几万元。本该归政府的收益,被出租车公司套取了。
为了打破这种不合理的垄断套利模式,管理部门决定尝试向个人出让经营权。
“出租车司机满意,这个行业才能稳定发展。”新乡市客运处处长王晓昌说,“直接向个人出让经营权,目的就是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益。”
2007年2月15日,新乡市首次将4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对个人拍卖。因为出租车8年就到了报废期限,所以该市拍卖的是8年的经营权。
“我们和香港的同行交流过,他们卖的经营权是无期限的,但价格高达几百万。考虑到普通司机的承受能力,我们最后把期限定为8年。”王晓昌介绍说,“今年8月,新乡市又将出租车经营权限免费由原来的8年延长到10年。”
“的姐”窦慧娟是新乡市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的首个个人获得者。回忆起竞拍时的情景,窦慧娟还有些兴奋:她从保留价10万元起就高举号牌,后来干脆高举号牌不再放下,最终如愿以偿以11.1万元买到了豫GT1001号出租车8年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