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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裁定陈水扁律师抗告需扁本人签名盖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10: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检方特侦组持续侦办陈水扁弊案。陈水扁律师在陈水扁没有签名盖章情形下,基于律师专业提出羁押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裁定,希望抗告人陈水扁要补正刑事抗告状本人签名及盖章。

  陈水扁律师郑文龙日前在陈水扁未同意的情形下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抗告人即被告陈水扁不服台北法院对其所做羁押裁定提起抗告,合议庭已裁定命抗告人应在裁定送达后三天内补正刑事抗告状抗告人本人的签名,或由本人盖章或按指印。

  郑文龙17日下午到台北法院递状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禁见。陈水扁12日被收押进入台北看守所当天,他的委任律师郑文龙曾代发声明称,陈水扁决定放弃抗告“以示抗议”。14日探视陈水扁后,郑文龙则又表示,虽然陈水扁主动放弃抗告,但基于辩护人立场,他将与律师团研议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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