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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看守所称陈水扁绝食属重大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17:3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1日讯 对于陈水扁等三名遭羁押的绿营政治人物先后因绝食送医,台北看守所管理员说,不管是羁押或服刑,绝食属重大违规,一般人犯早就送犯责房关到“生跳蚤”了。

  据台媒报道,而陈水扁绝食五天后被戒护就医,有没有因违规而先送明舍的“犯责房”,相关人员三缄其口。据内部人士透露,再怎么样,陈水扁毕竟是卸任领导人,“照顾都来不及了,怎么可能送犯责?”

  据了解,明舍是独立建筑物,一般舍房是位于建筑物两侧,中央为走廊,而犯责房则相反,舍房在建筑物中央,两边为走廊,没窗户、没采光,白天就像黑夜一样不开灯。

  根据相关法律,羁押被告“绝食”属于违反秩序重大违规,一定会送犯责房,据悉,在犯责房生活几乎“生不如死”,除晚上睡觉、吃饭、上厕所及洗澡外,只要醒着就得“静坐”。

  而管理员日以继夜不断巡视,只要违规者再度犯规,就继续关,日复一日,通常很少人能撑过一个礼拜。

  另外,依看守所规定,禁见被告不得接触外界时事,若有家属寄书,书内只要有提到时事,一律退回,禁见被告不能看电视、看报纸。对于陈水扁通过律师得知外界时事,看守所说,该做的录音录像等搜证,他们都有做。

  所方指出,律师依法有接见羁押禁见被告的权利,看守所也不能拒绝,律见时管理员只能在律见房远远观看,靠太近会被律师骂,当然不能阻止律师与被告说话,只能靠检察官或法官下令禁止律见,因此对于律师要转述时事给被告听,他们只能“双手一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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