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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透露,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返台后向特侦组供述,中信金并购兆丰金是“与政府高层的共识”,并指中信以高价购买澄清湖旁不动产,其中数亿元汇至陈水扁家族海外账户,再用红火获利弥补中信先前的“付出”。
辜仲谅的供词,对扁家不利,但对中信在红火案被认定背信罪的官司有利。
辜仲谅滞留海外两年期间,几度有意返台,在特侦组查出扁家海外密账、“白手套”等事证后,辜仲谅的返台意愿更高,但特侦组通过渠道与辜仲谅联系时,他透露对陈水扁的不信任与疑虑。而在中信红火案一审判决及陈水扁遭收押后,辜仲谅认为“最好的时机”来临了,同意特侦组的策动返台,协助特侦组突破扁家海外资金密码。
据透露,辜仲谅在特侦组的十二个小时中,对于当初台当局高层找他洽谈中信并购兆丰金的过程,陈水扁利用邀宴要求企业界“进贡”、提供“政治献金”等情形,都详细说明。
据悉,辜仲谅承认,中信在2005年底以九亿八千万(新台币,下同)高价购买高雄县澄清湖附近的房子,是向妹夫陈俊哲海外开设的泰通资产管理公司购买,泰通同样是以高于市价的八亿四千万,向兆丰金前董事长郑深池妻女成立的清美国际公司购买,房子交易后不久,清美国际公司便解散。
辜仲谅供称,中信付出的款项,部分辗转汇入扁家海外账户是“事先谈好”,他曾跟郑深池带着大笔现金进入玉山官邸。
由于中信金为并购兆丰金被要求付出相当的“代价”,后来红火案在海外获利的十亿元,约六亿元汇回台湾中信集团;辜仲谅说,这是为弥补之前高价购买澄清湖房子的“损失”。
对照陈俊哲在海外通过律师交给法院的书状内容,将红火案所获利益绝大部分归属于中信金控,“少部分则用以支应过往公司无法报销的支出”。中信辜家相关人员证词显示,当初疑是陈水扁家庭主动索贿,企业被迫“捐输”。
据了解,依辜仲谅在特侦组的供述,先前红火案被法院认定背信的部分,如是因当权者索贿的不得不行为,将来能否成立背信“官司有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