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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董作宾等人均要辞职 丁文江出面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10:42   南方新闻网

  丁文江出面调解

  一时间,傅斯年、李济、董作宾以及梁思永都要辞职,史语所的“新学术”大业岂不中道而废?中研院总干事丁文江闻讯后,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调解。4月11日,他先通过徐中舒说项:

  兹奉上致彦堂兄一函,乞为转交。兄致孟真书有“为彦堂终身幸福”云云,弟意,“终身幸福”云者乃即终身工作之谓,有室家之乐不过工作必需之条件,本兄前书意,望兄善为弟等解释,使彦堂勿负气求去也。去岁弟反对元任、方桂挈眷旅行事,与此似异而实同,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须大家共之,挈眷与携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乐不均之感,孟真谓为“风纪”,实不如谓为“风气”之为得也,一切统希兄善为说辞为荷。(《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3册,247-248页。)

  丁文江这封信点到了问题的实质,“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须大家共之,挈眷与携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乐不均之感”。这也就是一年前丁文江颁发“禁止外出调查携眷”令的真实原因。那时做田野,尤其是考古发掘,除了风餐露宿,生活艰苦,还得遭受地方势力官商勾结的排斥,盗墓贼的打击……所以在“前线”强调“官兵”平等,自有它的合理性。

  董作宾携女友的定性,“风纪”与“风气”,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前者事关道德,后者责在舆情。事实上,董作宾离婚而恋上一女生早就不是新闻。董原来的婚姻为父母之命,结婚后因性情不合,双方均感痛苦,1934年12月23日即与前夫人协议离婚,共登声明于《中央日报》。1935年1月6日,殷墟工地上的青年考古工作者潘悫给同事李光宇的信中就提到,“董先生结褵大典,同人有何表示?”(傅档:考4-8-5)那时,同人便以为董作宾已经或者即将“结褵”。因此照董作宾看来,携女友并非偷偷摸摸的苟且之事。但董也许有些不便言说的原因,或者是双方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于是对外并未张扬,仅以女友处之,殊不知这一来反而引起外界的猜测,引发轩然大波。

  丁文江一边劝说傅斯年李济等人,一边开导董作宾。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里,殷殷陈词:

  昨晨接孟真来电辞职,济之卧病亦有书来引咎,今晨复由所转来兄自彰德所发灰电,孟真亦自平来,略悉一切经过。兹略就弟个人所见,为兄陈之。研究院为纯粹研究科学机关,对于其职员之私人行为无干涉之必要,且无干涉之可能。但职员行动牵设[涉]研究院时,则公私方面均应极端慎重,此原则也。持此原则以衡此次之事实,则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当然应得孟真或济之同意;何况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办公所乎?孟真之所谓“风纪”问题当即指此。孟真、济之皆极爱兄,恐兄不谅,故不肯相责而自引咎辞职,并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当能知之。弟意,请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济之一函,对于事前未征同意,诚意道歉,则事即了。在中国目前状况之下,研究学术非有机关不可,求一相当之机关,谈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轻言辞职。弟当以此意告孟真、济之及元任。兹谨以之告兄,请兄幡然改图,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为逆耳也。(《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3册,249-252页)

  丁文江又动员胡适出面说情。董作宾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学院院长胡适大力提倡研究国学。两人有师生之谊。丁文江在4月13日致胡适的信中写道:

  今天给你一个电报,请劝董彦堂勿辞。想已收到。现在我把有关系的函电都抄一份送给你,请你向彦堂解释。经过之事实本很简单。彦堂新与其夫人离婚,另外追求一个女学生。事前未向孟真和济之说明,就把这位小姐带到彰德去,并且住在史语所办事处里面。孟真知道就打电报来辞职(参观原电)。

  此外的事实和我个人的态度,你看了抄件自然明白。我所要函请你向彦堂说明的:

  (一)孟真对于他无丝毫的恶意。他本来是容易冲动的。他去年离婚的事,至今不免内疚,所以有这次的爆发,懂得他心理的人,很容易明白。

  (二)我给彦堂的信,是与孟真、彦堂两方面找台阶下台,并非要责备彦堂。目前孟真的冲动已经大体过去,只要彦堂不辞职,我想就没有什么问题。

  无论你如何忙,请你务必向彦堂解释,请他打消辞意。(《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3册,181-182页。)

  然而,此时董作宾也许是见木已成舟,遂心如铁铸,打定主意择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辩自己的行止,对傅斯年犹有怨言。

  4月24日,丁文江再致董作宾一封长信,声声入耳,字字在理:

  适之来,得奉十五日手书,适赴申开会,遂未即覆,惟请适之先致一书,劝兄以工作为重,并述孟真态度,想已入览。兹请再就兄书所言各点,略为申述如下,请兄平心静气,一细思之。

  孟真以“携女友在办事处”相责,弟前书已言此乃“风气”问题,与“风纪”无关,此语孟真亦以为然。故兄来书所言在彰德住宿详情,当然不成问题。弟所不能已于言者,兄以为女友“往安阳参观,此是彼自己意志之自由,宾纵是好友,不能强携之去,更不能强止其行……此次偕同友人沿途招待,并介绍其参观……当然无请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又云“招待远道参观之女宾……□之住冠带巷办事处者,此为发掘团主持人思永之责。…宾此行乃是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监察殷墟发掘工作,亦是客人,无权支配发掘团办事处房屋”,兄草此时当系盛怒未消。此时事过多日,仔细思之,当亦觉上列各语之不能成立。假如本院同人态度皆如吾兄,则凡本院同人之男女朋友均各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经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阳(或其他工作处)参观,兄诚思之,事实上有是理乎?

  允许住冠带巷办事处者诚为思永,然苟无兄之介绍,思永何以识某女士,何以而许其住办事处乎?

  兄虽为文化机关代表,同时仍系本院职员,此次不管责任若何,兄固不能卸除也。

  弟上函言之,兄前信所言当系情感激刺时所发。此时当亦未必坚持此意。弟为公、为私,不能不向兄解释,并非欲以此相诘责也。

  至于兄与孟真个人关系,弟尚有数言欲为兄告。

  第一,孟真为人极易冲动。冲动之时如火山爆发,自己不能制止。彼对于任何人(弟亦在内)皆是如此。并非彼系兄之“上司”而欺负吾兄。

  第二,此次孟真之冲动是否合理,姑不具论:而其冲动乃系实情(彼之出汗等等,中舒及莘田均亲见之)。

  第三,彼不函责吾兄而自引咎辞职,正因彼与兄私交较深之故。假如系吴定良而非吾兄,则彼必不肯引咎辞职。

  关于最后一点,弟还有声明。兄等与孟真私交甚厚,平日形迹极端脱略,弟常引以为忧。因遇有公务时双方反因此而易生误会。弟每见遇有“上司”观念不应完全不顾时,大家皆只知顾全友谊,反之朋友平常忠告与所谓“上司”毫无关系者,言者常有顾忌,听者不免猜疑。此次孟真及兄之举动皆不免受此种影响。兄如信弟言之不谬,则气亦可稍平也。

  弟之结论如上次。在中国今日觅工作机会,谈何容易。兄对于本院、对于朋友、对于自己,皆不可求去。即以“上司”论,欲求如傅盂真其人者,亦未必十分容易。回忆弟二十年之“上司”,不禁觉得兄等皆幸运之骄子也。余托适之面陈。(《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3册,253-259页。)

  丁文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董作宾回心转意。4月30日,李济致电傅斯年,“请示彦堂行期”;同日,罗常培致电李济,“请电迎彦堂南下”。(傅档:元23-35、36)5月1日,李济致电董作宾,“希即日命驾”。次日,董作宾回电“将抵京”。5月10日,董作宾致函傅孟真,“述心情及工作状况”。(傅档:元16-1)

  一池春水,又归于静。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年冬天,董作宾与女友熊海平在南京结婚。他后来回忆此事谈到丁文江说:

  丁先生给我印象最深的就在民国二十四年,那时为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我在北平,他在南京,他曾一再写长信去劝我,他以摆着一副老大哥的面孔,写了许多诚诚恳恳的话语,举出许多他自己的经验,谆谆教导我。使我看了非常感动,于是放弃自己的偏见,服从在他的指示之下。(董作宾:“关于丁文江先生的《爨文丛刻》”,载《丁文江这个人》183页)。

  那年,董作宾四十岁。1940年,避难昆明,他为自家在龙头镇皮营村的斋号取名“平庐”。五十岁后,董作宾号“平庐老人”,在书写的甲骨文书法中也常使用“平庐老人”的印章。董作宾夫人名海平,有人臆测。平庐者,爱妻之心也。

  (本文参考了潘光哲《丁文江与史语所》一文,载《新学术之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10月出版,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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