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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突现拐点 以政治解决代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0:22   南方新闻网

  在日诉讼屡战屡败 政治解决显露曙光

  当历经十余年的中国掳日劳工诉讼走入死胡同之际,政治解决的希望逐渐显现,这或将成为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拐点。

  这不是正义的完全伸张,而是现实的选择。如此解决算是“收买”吗?这个方案能获得国人的理解吗?中国政府能够对此给予充分的支持吗?如此解决思路能够应用于细菌战、慰安妇等一系列案件吗?

  另一扇门

  政治解决的核心就是:承认事实、谢罪、补偿。

  近几个月,从事中国劳工对日诉讼的人士频繁往来于中日之间。11月13日,包括日本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在内的数位日本律师代表来到北京;11月下旬,对日诉讼著名社会活动家王选、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管建强刚从日本回国;按计划,日本律师代表高木喜孝先生将在12月12日再次来华,听取中国社会对于“全面解决掳日中国劳工事件的提案”的意见。

  在这些人士匆忙的身影背后,中国劳工对日诉讼的一扇大门即将打开。

  去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一天内驳回包括西松案件在内的五个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案。“那是给中国发出的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国民间通过日本司法途径寻求正义的大门已经关上,”对日索赔社会活动家王选女士说,“而(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书的最后一段——‘劝告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于受害劳工进行补偿’——同时将通向政治解决的大门打开了。”

  一揽子解决中国掳日劳工受害者的政治解决方案,就是日本律师团努力想推开的另一扇门。

  11月13日,一个主题为讨论全面政治解决掳日劳工问题的会议在北京召开,简称“北京会议”。此次会议被称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最高规格的会议,与会者囊括了此领域内的各方面人士:日本律师团团长高桥融,中国法律援助团负责人,相关的专家学者,劳工联谊会成员及其家属。

  在中国掳日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刘焕新看来,这是“统一认识”的大会,即将当前中国掳日劳工对日索赔的重心从法律诉讼转移到政治解决上。拐点出现了:中国掳日劳工对日寻求正义的最终落脚点,从寻求判决书转移到了寻求协议书。

  简言之,政治解决的核心就是:承认事实、谢罪、补偿。

  今年3月,日本律师团发表了“全面解决提案”,主要内容包括: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对于在二战中把中国受害者从中国强掳至日本,在日本国内强制他们劳动的事实,要予以承认,并表明谢罪之意;为此,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要设立总额为1000亿日元的基金,包括向4万名受害劳工每人支付2万美金的补偿以及其他事业的各项开支。

  据刘焕新介绍,尽管提案的最终蓝本尚未出炉,但上述基本内容已经确定。

  这一解决方式是参照了德国的做法:2000年,德国政府和企业各出资一半,设立了名为“记忆、责任、未来”的强掳劳工、强制劳动补偿基金,这一基金向166万劳动受害者提供了补偿,总额超过7000亿日元。

  “至于日本政府和企业各出资多少还未有定数,但其中一定要有日本政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管建强说,“否则就不能称为政治解决。”事实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出资,正是这一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所在。

  -新闻链接:中国掳日劳工问题

  1943年至1945年,侵华日军强掳共38935名中国人到日本35家企业的135处矿山、建筑工 地等充当苦役。中国劳工在路途、在劳动中死亡6830人,占全体劳工的17.5%。战后,幸存的劳工没有得到任何报酬被送回中国。中国受害劳工从上个世纪 90年代初就开始漫长而艰辛的对日诉讼之路。目前幸存者约有700人。诉讼之门关闭

  “日本最高法院的信号很明显,你们不要再来打官司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拐点的到来,多少显得有些无奈,因为在此之前,是关闭的诉讼大门。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西松建设强制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由广岛高等法院认定的“中国劳工原告胜诉”的二审判决结果无效,驳回中方的所有控诉。其判决书写道:“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第五条,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然放弃,在法律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的信号很明显,你们不要再来打官司了。”王选说。

  针对这个判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指出: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其解释是非法和无效的。

  但管建强也指出,“中国政府并未对《声明》中的‘放弃’的定义、范围作出自己的解释。”据王选介绍,几年前,在中国驻日大使馆的官方网页上,曾有过“中国放弃的不包括民间赔偿”的信息,但“后来网页就被删掉了”。

  中国政府对于民间对日索赔曾给予积极支持,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没有对《声明》进行过司法意义上的明确解释,以说明民间对日赔偿请求权从来未被放弃。“这是对日诉讼多年来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王选说。多年来,民间对日诉讼一直底气不足。

  日本政府的境地也很尴尬:全部认定当年犯罪事实,但拒绝承担法律责任。中国驻日大使馆前官员朱春立认为:“因涉及到国家形象,三权分立的日本法院肯定也要维护日本政府的面子。”

  日本司法制度受英美法系影响较深,下级司法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判例,不仅包括此案在内的一系列已进入司法程序、正等待判决的索赔诉讼会因失去法律支持无果而终,一些酝酿之中的新诉讼甚至可能因不被地方法院受理而无法立案。

  但有意思的是,一年多来,日本各级法院并未停止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案的审理。今年4月21日,福冈高等法院就45名中国受害劳工索赔诉讼一案发表二审司法意见,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对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给予积极的考虑”,并提出了和解劝告。

  虽然日本最高法院关闭了诉讼的大门,但王选并不认为十多年的对日诉讼就是“失败”,“诉讼分为事实和法律两部分,在事实部分,我们是全部胜诉的,只是法律部分我们过不了那个槛。”

  所有判决都承认了日本政府和企业当年的犯罪事实,并确认了历史责任和受害者的权利,“这就为全面政治解决奠定了基础”,王选说。在判决书的附页上,各级法院都做出了和解的劝告,“相关的历史事实和历史责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除了这些落实在字面上的成果,对日诉讼最重要的就是“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日本人了解了日本政府和企业当年对中国人造成伤害的历史”。“每一个失败的判决,在日本都会有相关的报道。”朱春立说,“通过一次又一次地对当年犯罪事实的承认,为全面政治解决形成了有利的舆论压力,这或许才是诉讼的意义所在。”

  有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了舆论影响,对日索赔的拐点逐渐浮现了。

  不成功的“和解”

  “这一索赔模式坚决不能成为今后中国受害劳工对日索赔所追求的模式。”

  将掳日劳工索赔问题的解决从法庭转移到庭外,在民间对日索赔十几年的历史中,并非没有先例,最为著名的就是花冈案件。

  2000年11月29日,在东京最高法院法庭的促成下,花冈受害者与日本鹿岛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一半用于对受害者、遇难者亲属的慰灵、抚养、治病及子女教育,一半作为花冈事件和平友好基金,建设中国劳工纪念馆等。

  日本《每日新闻》的评论说,这一方式将为今后同类案件的解决树立典范。次日,新华社的报道也不无肯定。

  然而,这一和解从一开始就争议缠身。

  根据协议,每个受害劳工可以领到16000多元(人民币)的补偿。但直到今天,仍有超过一半的受害者和家属拒绝领这笔钱。

  “这是一种侮辱”,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刘焕新说,“这是一次非常简单的、不公开的、有欺骗性的”和解协议。原来,和解协议的最终文本,原告劳工事先并未看到,11人的和解未经过任何程序就最终成了代表986名花冈受害劳工的一揽子解决。

  “和解当天,鹿岛建设发表声明,否认了虐待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王选对此极为愤慨,“否认历史事实,和解的基础就完全不存在,日本人花了5亿日元买断了花冈暴动的历史,多少年后,就再也没有人知道花冈暴动这样的英雄事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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