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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5:38  新京报
新税制实施
  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金税工程”。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为防范不法分子偷、逃、骗税款,实施了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

新税制实施
   1994年3月16日,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右)就我国财税改革答中外记者问。新华社资料照片

新税制实施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4月,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同年12月,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资料照片

  其中,有一段专门论述财税体制改革,共有800多字,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二是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三是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

  新税制前一天签署,次日开始实施

  “1993年下半年,我们几乎全部精力都扑到了分税制改革上,无论财政部还是税务总局两个办公楼晚上经常灯火通明。”3个多月前,项怀诚在《亲历分税制改革》中回忆,在分税制改革中,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做了大量工作,出了很多改革方案,还开了很多座谈会,包括纳税人的、地方政府的、专家学者的、海外一些人的。就工商税制改革听取各方面意见而言,这次可能是历史上最充分的一次了。

  分税制方案确定后,原先38个税种精简为18个,流转税方面实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正式立法等。

  时任财政部部长的刘仲藜在北京龙泉宾馆主持召开了一次体制改革座谈会,常务副部长项怀诚在会上做了发言,也是第一次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分税制,随后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就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在《亲历分税制改革》一文中,项怀诚说,按照我们国家一般的情况,一个新的税制从中央贯彻到基层,大体要两个月,因为大家要学习,要试运算,要调查研究,要调整账表,如果紧张一点也要个把月。

  而几个新的税制于1993年12月31日签署,第二天就开始实施了。由于变动非常大,国家税务总局就提早把这些税法的主要内容提前在内部释放出去了,办了很多培训班,将改革的精神和具体办法贯彻到基层了。

  1994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四个税法和条例,在项怀诚看来,这是史无前例的。

  地方突击抬高财政基数,1993年后4月猛增50%

  在一些经济学者看来,分税制是一个讨价还价的产物:1994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财政支出则是倒过来,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在名义上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可是根据相互间的妥协,中央仍须在自己的收入当中提取若干返还地方。

  刘仲藜在回忆录中说,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最后勉强同意1994年之后的中央财政返还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

  而这一协议达成的时候,1993年后4个月的财政数据尚未统计出。

  “事实上当时我和仲藜同志都不同意以当年为基数,财政部门比较务实,从技术操作层面考虑问题更多。说白了,就是担心地方的数字弄虚作假,担心钱在1993年都收光了,都成了地方政府的基数了,以后年年要给它。

  担心今年收入上去了,明年又下来了难以为继怎么办?“项怀诚在《亲历分税制改革》一文中说。

  实际上,当年后几个月确实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地方政府为了抬高基数,出了不少“招数”,把死欠收起来的,大量向银行贷款交税的,甚至连倒闭的企业都把以前的税补齐了,造成了1993年后4个月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最终地方政府上报中央的财政收入,比1992年猛增将近50%.今年8月,项怀诚曾撰文表示,回过头来看,以1993年为基数的政策对于推进分税制改革,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推进重大财税改革时,必须要取得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这是必要的妥协,保证了分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行。因为这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如果进行不下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财政收入由1993年的434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300亿元,平均年增长19.3%.项怀诚认为,这充分说明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功不可没。

  □本报记者鲍颖北京报道

  -名词解释

  分税制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

  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

  1994年,中国改革财税体制,实行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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