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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被拘女记者律师:太原检方有违利益回避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7:22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央视女记者被拘案短时间内迅速升温。就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中午通过正义网回应了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抓案后,9日15时30分许,新民网记者接到涉案女记者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传来的《情况反映》报告。在报告中,周泽明确表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应该回避;最高检察院有此指令属于违法,应切实纠正。随后,新民网记者在电话中获悉,周泽将向有关部门提交此报告,但他未明确表示是哪些部门。

  在报告中,周泽引述了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并认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若最高检察院指令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也是违法的,应该切实纠正。

  “否则,就无异于纵容下级检察机关打击报复搞舆论监督的记者!”周泽在文中写道。

  周泽的此封《情况反映》报告措辞严厉。他认为,报道中对这位检察长“劝告”记者的描述,证明了检察长“分明就是对采访该院违法问题的记者的恐吓和威胁”。他还认为,正是因为记者坚持采访,所以杏花岭区检察院就对记者李敏进行了刑事立案,最终对其实施了拘留。“这显然是对搞舆论监督的记者的报复性‘执法’”。

  同时,周泽对央视女记者涉嫌的“受贿”一事也表示质疑。他认为,行贿受贿本属对合性犯罪,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而鲜有人举报,那么,“检察机关的案件来源是什么呢?”

  周泽认为,因为怀疑本身具有确定性,若像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关有人心术不正,怀着庸俗的社会心态,对谁都怀疑,“那就人人自危了!!!”

  他还指出,“检察机关对吴某案件的办理明显违法,对采访该院违法办案问题的记者进行刑事追诉,是对搞舆论监督的记者明目张胆的报复,是严重的罪恶行径,也违背了中纪委有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是对公民监督、批评等宪法权利的粗暴践踏。此案将产生的恶劣影响是,由于受不测的‘受贿’指控潜在威胁,以后可能没有记者再敢搞负面报道,进行舆论监督!!!”

  记者16时左右致电周泽,周泽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提交这封《情况反映》书,但未具体透露是哪些部门。(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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