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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贪官外逃现象:国内利益集团暗中相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2:22  南风窗

    尴尬应对贪官外逃

  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昆明

  8250万元人民币!”这不是一项巨大工程的投资数字,而是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的单笔受贿金额,其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单笔受贿数目,一举打破了由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保持的“收受单人行贿3200万元”的最高纪录。

  2008年10月22日,在国内被抓的姜人杰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而曾经外逃到新加坡又返回,被判无期徒刑的胡星却正在昆明市郊的一所监狱里栽花种草,等待着未来的减刑。

  “但是并非所有的贪官都如同姜人杰一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更多仍然逍遥自在,有些更是顺利外逃了。”曾经办理过褚时健、李嘉廷等众多官员腐败案件的律师马军说,“贪官们一旦顺利逃出中国,政府就将面对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大量资金被带走挥霍,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大肆声讨,而要把贪官和资金重新弄回国内并审理判决,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外逃归来的贪官往往比在国内被抓的贪官获刑更轻。”

  2008年10月,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再度引发了国内民众对贪官外逃现象的强烈关注。滞留法国15天后,51岁的忻伟明经劝说已回国,而52岁的杨湘洪仍然称病滞留海外,不知所踪,有媒体披露“之前其女儿已定居法国”。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日前表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更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贪官们成功携走巨额资金,逍遥法外并肆意挥霍的情况,对国内潜在的贪官形成了强烈的“示范效应”。

  现在,随着媒体再度对贪官外逃事件的大肆报道,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民心向背。

  总能成功出逃?

  “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有两类官员最容易获得非法收入:一是掌握人事权力的,二是掌握经济权力的。前者主要从买官卖官过程中获取,后者主要是从国家项目投资中获利。”云南省一名财政研究学者指出。

  然后,如何花销,如何真正拥有那些贪腐钱财,成为贪官们日思夜想的问题,逃往异国他乡于是渐渐成了最佳选择。广西乡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学者郑明怀将贪官逃亡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主动的、有预谋的。“逃亡贪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长期安全占有和享用非法所得,从始至终就打算外逃,这种外逃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并且都是在任时就做好了各种各样的准备。”他说,“先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然后安排家属出国,等家属在国外定居之后,自己再找机会逃之夭夭。”

  其次是被动的、无奈的。郑明怀认为:“贪官往往比普通人聪明,不会轻易作出外逃的决定;但在中国反腐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他们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渐渐没有了‘安全感’;如果不外逃,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人财两空,所以一旦嗅到对自己不利的气息,就‘走为上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外逃贪官们基本上都拿着合法的中国护照,乘坐各种合法的交通工具离开中国,迄今尚未出现因偷渡而被闷死在集装箱里或者淹死在太平洋之类的报道出现,甚至被一些境外媒体戏称为“合法输出的一种中国产品”。

  “在杨湘洪带领考察团出国前,已经被有关部门约谈过,很难想象他为何还能大摇大摆出去。这与胡星、杨秀珠等人的经历非常相似。”马军说,“多年的工作经验使我有两点判断:一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太疏忽,二是有人故意向贪官通风报信,总之结果是他们都成功外逃了。”

  他认为,有关部门肯定知道杨湘洪的家人当时已在国外,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裸官”,其外逃或者说外出不归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好像还没有听说有哪名外逃贪官是自己跑出去,而把家人留在国内的。”

  “在国外其实只有一种‘被抓回国’的风险,而在国内则什么风险都可能遭遇。一句话,外逃总比坐牢要好。”马军律师说。

  为什么贪官总是能外逃成功?郑明怀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出逃的机会太多。外逃的前提要有护照,但对他们来说,办几个护照根本就不算问题,也不需要自己操什么心。目前中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的机会非常多,成为‘干部福利’,有些贪官正是利用这些名正言顺的机会外逃,杨湘洪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的。”

  以胡星为例,其在出逃之前除了云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和护照,还持有广东省某地的户口及护照、澳门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南太平洋岛国瑙鲁护照等,而且都“人是名非”。被悬赏20万元人民币通缉,2002年已经外逃的云南省原省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拥有“高严”、“高庆林”和“张传伟”等至少3个不同名字的身份证,4本中国护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证。与之对应的是,近年吉林、湖南等地已爆出数起公安机关参与倒卖护照的丑闻。

  一名长期与高级官员往来的商人透露:“官员们无论因私、因公出国,外人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身份、什么名字出去的。那些名字、证件有些是官方允许的,有些则是个人偷偷办理的。”

  他表示:“在中国许多地区,花上三五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另办一个正式的身份证,而不需要迁移原户口。达成‘一人多个身份’的途径往往只需向一名派出所所长行贿就行了,而有了身份证自然就可以办理护照。长期以来,不但许多中国内地人这样做,不少港澳台商人也都拥有国内的正式身份证,目的都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及在内地活动方便。”

  2008年10月27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在致该市中级法院的一封复函中就承认给香港居民刘容清办理了一个内地居民身份证,原因是“塘吓派出所民警由于工作疏忽”。

  “其次是一些国家非常希望中国的腐败分子出逃到他们那里,并积极为中国贪官提供各种便利。”郑明怀说,“目的地国家的纵容助长了外逃贪官的气焰:为企图外逃的贪官在案发之前或之后转移财产提供条件,使他们在出逃后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中国贪官拥有大量的财富,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逃入国的消费;还有些国家希望把贪官们培养成反华势力。一旦中国希望引渡这些贪官回国,这些国家就会向中国提出各式条件,将贪官作为交换的筹码。”

  国内外媒体不断披露:在美国洛杉矶、纽约、夏威夷、休斯顿,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等地,经常可看到住豪宅、开靓车的中国男女,他们结成自己的圈子,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的活动,不在公众场合露面,行踪诡秘。在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贪官二奶村”和“贪官子女村”,可见外逃贪官之嚣张。与此同时,各种海外华人社区的日益繁荣也让部分贪官在海外生存更加容易。

  “再者是国内利益集团中有人帮助贪官外逃。任何贪官的背后都会牵涉不少人,出逃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问题,而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更高级别的领导。”郑明怀表示,“贪官外逃,案件就查不下去了,背后的贪官也就挖不出来了;于是明明知道有人要外逃,也不加以制止,更不会向相关部门通报消息,对其外逃的准备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还暗中相助。”

  抓回来的难度

  “很少贪官愿意主动回来,否则他们当初就不会逃。”云南省的一名资深反贪官员说,“他们所携带的款项,主要来自土地开发、税收、城建工程经费、金融机构‘贷款’、截留的政府开支、大型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等。”2005年5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但中国何日能将其引渡回国,仍是未知数。

  目前,中国对待外逃官员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三是在两国之间开展区域性的刑事司法协作。其中“引渡仍然是最正规和高效的追捕外逃官员的途径”。

  想抓回贪官的难度远远超出普通人的想象。目前,中国只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罪犯的条约,这些国家里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3个中国外逃官员的“潜逃胜地”,欧洲国家也只有4个与中国签订条约。

  边境线漫长、接壤国家众多的云南省已经成为众多贪官外逃的首选通道,该省一名检察官表示,有不少贪官是通过云南出境的,“但是大贪官一般都选择北美或欧洲国家,原因是它们都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小贪官则选择相对容易入境的东南亚及南美大陆”。事实上,在整个缅北和金三角地区,一直生活着不少中国逃出去的“神秘人物”,他们最大的共同特点都是“不敢回中国”。

  “逃到加拿大的赖昌星,一直为了避免被驱逐出境而打官司,而且不断获得成功。”马军律师说,“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期至少有10年,这样就会使许多案件变得遥遥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大肆违法犯罪的贪官们及其家人,一旦到了国外,基本上都非常低调,非常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往往与在国内判若两人。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马先生说:“他们不想惹麻烦,不想引起邻居和警察的注意,而且他们也不缺钱花,不需要到处抛头露面;平时他们的社会交往很少,所以许多人都不注意他们的存在。”

  马先生还透露,事实上许多贪官(也包括一些正常移民的中国人)到了国外就改名,甚至离开中国时就用了假姓名,所以按照一般的方式很难查找到,并不是许多中国人想象的“去当地警察局就可以查到”。而正在英国伦敦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李韧也表示,“除了贪官们自己的低调外,事实上当地人也不关心这些人曾在中国做过什么,为什么要来到欧洲,前提是只要他们不触犯当地法律。”

  “贪官涉及的金额越大就越难引渡他们,除了他自己能够请律师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经济成本太高了。”加拿大的马先生说,“还有一个关键,一些西方国家总认为贪官们被遣返后会遭遇酷刑甚至被处死,或者受到政治迫害,出于人道正义考虑不愿意主动处理这些问题,这也使遣返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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