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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等14人因弊案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6: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四大弊案今天侦结。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指出,将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讯、陈镇慧、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李界木等14人,分别因“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陈云南说,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国务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4152395元,又利用职权建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间,以吴淑珍与居中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贿赂美金1198万元,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获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美金600万元。

  陈云南并指出,吴淑珍并于2003、2004年透过蔡铭哲居中牵线,由余政宪透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美金273万5500元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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