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海网12月12日讯 特侦组在侦办扁家洗钱案,今天终于侦查终结起诉,扁家四大弊案起诉书多达209页,起诉14被告,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吴景茂妻子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马永成、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和力麒集团负责人郭铨庆等14人。
以下是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在记者会上发言: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察组,侦办陈水扁等人涉及‘国务机要费’等案,于2008年12月12日侦查终结,将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李界木和郭铨庆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违法洗钱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检察官侦办后认为扁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国务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415万2395元,又利用‘总统’职权,借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至2004年间,用先租后购的方式,由政府向达育公司架购座落龙潭科技园区范围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女士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先生,职任科学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先生等,共同收受美金1198万美金,其中扁珍分别获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美金6百万元。
吴淑珍另于2003至2004年间,透过蔡铭哲先生居中牵线,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先生透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力麒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先生,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先生交付美金273万5500元贿款。
为隐匿前述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扁珍与其子陈致中、黄睿靓,共同透过凶手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计藏或戴密不知情人士帮忙,贿款等方法,将全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往‘国外’银行隐匿。
陈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2届‘中华民国总统’,于就职时依‘宪法’宣言,必须恪遵‘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负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而进而知法犯法,请求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吴淑珍女士,利用‘总统’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陈致中先生、黄睿靓女士,以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本得减轻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从重量刑。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者,依法请求减轻或屏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