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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成为台湾首位遭起诉的前当局领导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21: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十二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就陈水扁等人涉及“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等四案,台湾检察机构十二日侦查终结,将陈水扁、吴淑珍等十四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起诉。

  陈水扁成为首位遭起诉的前台湾当局领导人。

  十二日下午三时十五分,“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台北举行新闻发布会,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介绍起诉书基本内容。

  记者所取得的起诉书分别叙述陈水扁等被告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所犯“法条”。

  犯罪事实部分,起诉书中叙述:“国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于陈水扁担任两任台湾当局领导人期间,即自二000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利用请领“国务机要费”的职务上机会,共同诈领及侵占共计新台币一亿零四百一十五万两千三百九十五元。

  龙潭购地案中,陈水扁利用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二00三、二00四年间以“先租后购”方式,由当局向达裕公司价购座落于龙潭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吴淑珍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时任“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等,共同收贿美金一千一百九十八万元,其中陈水扁夫妇分得贿款新台币一亿元及美金六百万元。

  南港展览馆案中,吴淑珍于二00三、二00四年间,透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美金两百七十三万五千五百元。

  另外,陈水扁利用职权,与吴淑珍共同向辜仲谅索款而贪污新台币两亿九千万元,此部分正另行侦办。

  起诉书写道:陈水扁夫妇“就前揭犯罪之不法所得,总计为新台币四亿九千四百一十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五元及美金八百七十三万五千五百元”。

  洗钱案中,为隐匿上述犯罪所得财物,陈水扁夫妇和子、媳陈致中、黄睿靓,透过兄、嫂吴景茂、陈俊英,好友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协助,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上述款项汇流海外银行隐匿。

  起诉书并详列各案证据及十四名被告所犯“法条”。

  “最高法院检察署”指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台湾当局领导人,以及就职时宣誓,竟仍知法犯法,“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该署指出,吴淑珍利用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

  关于陈致中、黄睿靓,以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本得减轻其刑,“惟其迄今未交代所掌握之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从重量刑”。

  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者,“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陈水扁因涉及“二次金改”、“秘密外交”和“违反国家机密”等三案仍在侦办,特侦组将在前述四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时,请求继续羁押陈水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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