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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12月12日,深圳市龙岗法院在一天里同时开庭审理龙岗“9.20大火”的6个嫌犯,分别是,杨周武、刘力飚、陈峰、王津、黄忠、刘新华,六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罪名被公诉机关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布了杨周武受贿30万元的细节;此外,由于王津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2008年9月20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村综合市场的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期间,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向上方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蔓延成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记者在法庭上获知,2007年11月,被告人刘力飚(原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民警)担任片长后,发现舞王俱乐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不符(舞王俱乐部的前身为舞王歌舞厅,原经营场所在龙岗区龙平路,属龙城派出所辖区),经营方式中注明的文化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均已过有效期。刘力飚到舞王俱乐部进行检查时,王静以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没有提供。此后,王静在多次检查中均以同样理由予以搪塞。
就在“9.20大火”发生前,舞王俱乐部一宗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也颇为耐人寻味。2008年8月12日凌晨,舞王俱乐部员工罗贤涛等人与顾客汪春蓉、赵志高、江军等发生争执,双方多人在舞王俱乐部一楼打斗,致江军受轻伤、汪春蓉、赵志高轻微伤。同乐派出所当天对罗贤涛、易承桂、欧阳宏春、何良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王静即打电话给杨周武请求帮忙调解。杨周武明知该案不属于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规定,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案件不得调解处理),仍答应帮忙,并指派不是本案承办民警的被告人刘力飚具体负责协调调解工作。
刘力飚明知该案不属于可调解处理范围,仍在王静、江勇间居中协调,使双方同意调解处理。9月初,该案将要到期,杨周武遂主动向江勇一方提出能否接受11万元的赔偿数额,又让刘力飚去问王静的意见。最终于2008年9月6日,促成双方以赔偿11万元达成和解。杨周武随即安排办案民警将案件作调解结案,作撤案处理。舞王俱乐部员工于次日被解除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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