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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是否被裁定入监仍难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3:00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3日讯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12日侦结陈水扁所涉4大案,在“国务机要费案”部分,检方在原起诉对象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及陈镇慧4人当中,再追加起诉陈水扁,不过,检方对于扁珍两人并未具体求刑,仅要求“从重量刑”,但由于吴淑珍身体状况不佳已众所皆知,究竟会不会被法官裁定入监服刑,目前尚难以判定。

  据台媒消息,扁家牵涉的“国务机要费案”2006年爆发,当时关键证人李慧芬公开爆料指出,吴淑珍指示“贵妇人团”代为收集发票,虽然吴淑珍曾解释,是为了捐给公益团体,仍引起外界关注,检察官陈瑞仁也着手调查,并于同年11月起诉吴淑珍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嫌与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

  当时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吴淑珍虽未具公务员身份,然其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请依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论以共犯,惟并请依同条项但书之规定减轻其刑。”

  为厘清“国务机要费案”内情,特侦组多次要求吴淑珍出庭应讯,但多年来,却只有在2006年12月15日准时出庭应讯,但出庭不到2小时,吴淑珍的身体就出现状况,随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后不久昏倒,被送医治疗,而此次后,吴淑珍则连续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请假17次,创下司法史上惊人的纪录。

  由于吴淑珍屡次请假不出庭,特侦组重启调查后决定改采“就讯”(检方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讯问)的方式,询问吴淑珍相关内情,而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1月19日于宝徕花园广场,吴淑珍就讯后随即请委任律师李胜雄代为发表三项声明,包括:夫婿陈水扁遭收押是“政治迫害”应被释放、没有领取或使用公款(“国务机要费”)作为私用、外界不应将合法的私款与“国务机要费”混为一谈。

  虽然吴淑珍坚称未将“国务机要费”使用于私领域,特侦组12日仍再次起诉吴淑珍,但有别于2006年在起诉书中表明要法官“减轻其刑”,检察官此次虽未具体求刑,却要求法官“从重量刑”。不过,由于吴淑珍身体状况不佳,究竟会不会被法官裁定入监服刑,目前尚难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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