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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宾川县政府向某部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土地面积,与1966年划拨给部队作为生产基地的土地面积是否一致?
1982年,彩凤大队获得的《山林权证》中的土地是否包含在1966年划拨部队的土地面积之内,或是否在2001年宾川县政府向某部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之内?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民委员会井头营一、二、三村民小组诉宾川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认一案。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以上两个焦点进行辩论。
争端:政府调用警力收归土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宾川县政府仅凭一纸政令就废止了原先发放给村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把村民耕种的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在土地收归过程中还调用警力。闻讯自发前来的群众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时,警察竟向群众发射数枚催泪弹、并拘留群众10多人,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的重视和关注。
昨日,3个村民小组委托代理人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以司法审查的形式维持了宾川县政府两项错误的行政行为,上诉人几辈人耕种的集体土地未经任何合法形式的征用占用,即将被宾川县政府强行占有,干群关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将再度激化”。
现场:庭内庭外都是听审村民
昨天,省高院第五法庭开庭二审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民委员会井头营一、二、三村民小组诉宾川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认一案。庭中32个旁听席全部坐满,共有来自上诉方的31名村民在座旁听。庭外,还有更多特意赶到昆明听庭审结果的村民。
记者希望采访到宾川县政府的代理人,但一直在法院正门守候到12时50分,都未见其从该门离开。
争议:土地是否经过地界指认
“指认什么?我是法人我都不知道!”昨日的庭审中,当法官问宾川县政府在做地界调查时是否经过相关村民小组指认地界时,井头营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刘方明对宾川县政府所说的“对土地有争议的村民小组都进行了指认”一说时非常激动。
3500亩林地到底归谁
3村民小组表示,本案争议的3500亩集体土地历史上一直由村民耕种,并有宾川县政府颁发的《社员林地使用证》,多年依法缴纳农业税等等;宾川县2001年向某部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均属违法。而且宾川县政府2006宾政发41号文件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却既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进行公示,将3500亩土地无条件收归国有,侵犯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
宾川县政府表示,1982年错发给原彩凤大队(现彩凤村委会)的山林权证所填的3500亩土地,在历史上一直属国有荒地。除少部分村民占用栽种外,这片争议土地一直由某部队管理使用。而在程序上,县政府表示经过了审查、核实处理,且在有争议的村民小组认可后才依程序审批发证,并无过错。而41号文件,是“有错必纠的合法行政行为”,请求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结果,驳回村民小组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