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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称该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16:05  云南日报

  进程:法庭将择日再审

  对于争议地块,宾川县政府和3个村民小组都出具了地图,争辩十分激烈。经过从8时50分到11时40分的近3小时审理,法官认为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花絮 要和“公正”合个影

  昨天庭审结束后,村民们在省高院门前合影。“就是要和国徽合个影。”、“这是公正。”记者在采访中被七嘴八舌的村民围住。

  记者目测,昨天到场旁听的村民超过百人。72岁的陈作林是年龄最大的一位,他是井头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庭审结束后,左脚受过伤的他拄着拐杖一步一步挪出高院。“没有办法,不然我也不想来受这个罪。”他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已被勒令于今年10月10日推倒,家里50多亩地全被收归国有。“我就想得到个答复。”陈作林不断重复。

  当记者问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刘方明今后的打算时,他一字一顿地告诉记者,要“依法依规来办好这件事”。

  事件回放

  1982年5月1日,宾川县政府颁发给牛井公社彩凤大队《山林权证》时载明,3500亩林地的山林权所有单位为牛井镇彩凤大队。宾川县并于同年2月~3月向6户农民颁发了《社员林地使用证》。2001年6月20日,宾川县政府根据某部队申请,向该部队颁发了宾国用(2001)字第00016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23529.67亩土地为国有土地,其中包含村民所持有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项下的林地。

  2006年,宾川县政府颁布了宾政发[2006]41号文件,其中标明“在国有土地四至界限范围内持有1982年颁发的山林权证的集体和林地使用证的农户,因196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文件明确划定该片土地为国有土地,且1982年以来持有山林证的集体和持有林地使用证的农户未按县里有关要求组织绿化,根据水电移民安置国家建设的需要,所持有的山林证和林地使用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今年8月1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民委员会井头营3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把宾川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据三村民小组代理人,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廷介绍,一审判决维持宾川县政府颁发第00016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驳回了三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之后,三村民小组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 纳梦月(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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