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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系77级: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在大学里留下的足迹,勾勒出我们的集体回忆。同学之情,师生之谊,往事在不断被珍惜。

  一想到过去,我们总能很好地回忆。因为留存下来的,不仅有知识,还有那里的人,那里的事……

  为此,本刊特开设“大学回忆录”栏目,邀请学者们回忆他们经历的那段大学记忆……

  书法家李志敏老师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三十年前(1978年2月28日)我们怀着憧憬与梦想,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了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北京大学,度过了我们人生历程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下面十六则小故事,只是我对当时的老师和同学的一点零星回忆,也许能够让大家对我们当时大学四年生活有一点更为真实的了解。当然,由于时间久远,回忆错了的地方,请各位相涉的老师和同学原谅。

  李志敏老师,是我在北大求学期间受到最大影响、得到最多恩惠的一位老师。除了精通英、法、德、俄四国语言,撰写了《中国古代民法》这本经典的民法史作品,以及民法研究成果和婚姻法课程受到同学们热烈欢迎之外,他的书法、他的气质也深深地感动了我。

  其实,李志敏老师的生活是非常不幸的。1954年他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了刚恢复成立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刚开始想在民法专业上有所努力,他在《工人日报》工作的妻子孟昭蓉因心直口快而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被打成了右派。李老师受到了牵连,他虽仍在北大工作,但孟老师却被发配回河北唐山。更不幸的是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中,两个儿子全部遇难,只留下了一个女儿。所以,当我们入学时,李老师因为和妻子两地分居,学校分配不到房子,就只好住在集体宿舍里,和我们同在一幢楼里面。

  在同学们的印象中,李老师是一个学问丰富、专业扎实、为人谦和、儒雅清高的学者,尤其是他的书法艺术,在当时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境界。对我来说,除了这些之外,还几件小事使我对他的人格和品德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第一件事是我和两位师兄在李老师的指导下,于1978年底完成了《试析买卖婚姻》一文,适逢1979年北大举办五四科研节,我们就在学术讨论会上宣读了这篇论文。结果有一些与会老师不同意我们的观点,对文章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我当时很紧张,会后我就问李老师该怎么办?李老师很从容地对我说,不用紧张,我们这篇论文资料翔实、逻辑严密、观点不极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已经和他说了,这篇论文质量不错,可以在高水平的杂志上发表。

  研讨会之后,我们将这篇文章投给了《法学研究》编辑部,过后不久,就接到了编辑部的通知,说文章写得很好,将在1980年第2期上刊出。这件小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认识到在学术研究上,不要怕争论,不要怕被人批评,要有一种自信心,要有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放弃自己花费了大量劳动而获得的观点和结论。

  第二件事是过后不久,我自己在看书中有了一些感悟,完成了一篇小论文,让李老师帮我看一下,把把关。李老师看得很仔细,看完后就把我叫了去。看到他拿出改得面目全非的文章,我心里就有点发悚。果然,平时非常随和的他,这次非常严肃。他对我说,你已经写了不少文章,我也帮你改过许多次,但你有些错误老是改不过来。比如,的、得、地,这三字你到现在还没有搞清楚,用得不正确;又如,“所谓”的意思就是“所说的”,后面不能再加“的”了,不能说成“所谓的”;还如,每一个小标题之间要有过渡,要有承上启下的关联词,每一个自然段之间应该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

  当时,虽然面前没有镜子,但我自己感觉到脸上有点发烧,一定是胀得绯红。心想从小到大,还没有受到过这么严厉的批评。在回去的路上,我有点沮丧。但过后,我越想越感到李老师说的有道理,这次挨批有收获,对李老师也愈加敬重。当时李老师的批评,直到现在还让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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