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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原则决定向法院要求羁押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5:31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4日讯 台北地院审理扁案召开接押庭后,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引发哗然,“最高检”特侦组认为陈水扁触犯数条重罪,又身缠其他弊案,在外活动势将影响后续侦查,原则决定将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至于抗告理由及细节,将于明天由特侦组全体检察官开会决议。

  扁办吁检:别为面子提抗告

  据台媒报道,对于今天传出检察总长陈聪明表明一定要抗告一事,陈水扁办公室上午反击说,高院日前已撤销地院在11月11日对陈水扁羁押的裁定,代表羁押陈水扁的理由已经消失,扁办呼吁陈聪明和特侦组不要为了面子,再提出抗告。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上午表示,是否确定抗告,“还要经过内部充分讨论、沟通”,不过,已有特侦组检察官表态,认为抗告与否,象征特侦组对扁案后续弊案侦办的态度,因此,将投“赞成票”。

  台北地院12日审理扁案移审召开接押庭,审判长周占春经过2小时30分后,经合议庭评议陈水扁无串证、逃亡事由,接受扁委任律师郑文龙“给扁一个正常辩论空间”之建议,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对照12日下午扁被起诉时遭特侦组“求最严厉之刑”,院、检执法态度相当冲突。

  由于特侦组另签分“特他案”侦查扁家有无介入“二次金改”索贿,另欲追查陈水扁总统任内有无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夹带钜额美钞现金赴海外洗钱等,两案攸关扁家弊案真相发掘和彻底追查赃款,特侦组对法官裁定遗憾,慎重研议近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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