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取证难,大额消费会考虑
“由于计算、取证上的困难,这部分日常消费金额的计算确实在办案中被忽略了。”昨日,成都一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局检察官说,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比如子女留学、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的,他们会考虑进去,但日常吃穿用,包括外出旅游、子女就读不是很离谱的高价学校,因为取证繁琐,有的根本无法取证,一般都没有算入。
记者采访的其他法官、检察官,其说法也与这名检察官的说法基本一致。
刑法专家:直接关系定罪、量刑
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泰斗、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
“从法理上来说,实际的犯罪金额和认定的犯罪金额应该一致。”马克昌说,法律要求严谨,日常开支也应该计算进去。但办案中却很困难,首先要确定被消费的钱财属于来源不明这个范畴,然后每笔消费都必须有证据佐证,而且要证明钱是由当事人支付的。但当事人不可能对于每笔小额消费都有票据证明,检方取证时困难极大。“没有证据,即便诉到法院,法院也不可能认。”
同时马克昌介绍,根据最高检发布施行的立案标准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认定此罪名的,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要从两方面来看了。”马克昌认为,如果涉案人员被认定的来源不明的财产高达上千万,几十万元的消费金额未算入,并不影响整体量刑;但如果其来源不明财产有20多万元,或者刚够立案标准的30万元,那么大约10万元的消费金额就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了;当然,如果日常开支很大,比如有的被告人犯案时已近60岁,几十年来,家庭开支的数额不是一笔小数,会影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数额,也将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轻重问题。
解决之道: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
面对司法实践中无法绕行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个计算盲区?周建中律师认为,日前刑法修正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提高至10年,但最根本还是要完善配套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应该适时出台。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贪渎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惩罚,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周律师介绍,这一制度其中最“厉害”的一点就是:在涉嫌贪污贿赂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通过财产申报制度而计算出的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其威慑作用之大就是可想而知的了。
本报记者 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