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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王茜、陈菲)22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调整了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划分标准,以解决各类统计调查重复混乱的现象。
统计法修定草案提出,要科学确定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及其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填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
在调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划分标准方面,修订草案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限定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则纳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范畴。
为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修订草案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单位的实施能力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审批机关同时审批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