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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有望翻倍

  去年,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被判死缓。法院查明,王有杰受贿634余万,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却高达890余万。这是一个巨贪不死的典型案例,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诞生20年来,其一直因被诟以贪官“救命稻草”而饱受争议。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等多项议案。为避免贪污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的过分落差,草案中对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刑法修正案

  新增条款严惩“黑客”

  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本报报道成都律师提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入罪20年存在计算盲区”并建议完善的观点,代表律师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成都律师郭莉等认为,对嫌疑人一般很少直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而通常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立案侦查,原因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于上述几个罪名量刑较轻,且“贪官”日常消费、挥霍掉的金额很难计入来源不明财产,这可能会使其实际犯罪金额大大减少,不利于打击犯罪。律师们建议,将日常消费计入来源不明财产中,并建议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立法日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家也认为,草案将本罪法定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避免了贪污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的过分落差,有助于织密刑事法网。

  草案不但明确了哪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老鼠仓”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老鼠仓”行为,也将被追究刑责。

  现行刑法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对实施这类行为以及为他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草案还提高了涉及军车号牌犯罪的量刑标准,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

  社会保险法草案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再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结构作了适当的调整,将原来过于原则和分散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和细化,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分章进行了规定,把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纳入到了草案当中,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使该草案内容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

  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中将该规定修改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目前,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现全国统筹。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明确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草案未对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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