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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效能可以毛发俱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10:40   南方新闻网

  何的研究中,同时还有对“国家廉政体系”的评估,简单说就是对一个国家的“反腐败体系”的绩效评估。

  除去国际上通用的对诸如立法机构、行政机关、司法系统、审计机构、监察机构、新闻媒体等12个部门进行评估外,何根据中国国情,同时加入了“执政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两个系统。通过对上述14个系统的评估,来发现中国反腐体系本身的不足。

  比如针对“执政党”有“党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度”,“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党委决策中的发言权”等,上述评估点做得越好,则反腐体系越健全。

  而在“人大政协方面”,则有诸如“提案、议案、法律有无歧视性内容”这样的评估点。“如果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限制外地人在北京工作,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要保住自己的工作就要去行贿,这就是歧视性法律所造成的行贿的机会。”何说。

  在政府方面,则有“重大决策中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一项,何举例说:某个城市要修建地铁,如果所有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代表都可以公平、公开地参与,表达意见,则就不会有腐败的机会;反之则可能会有一方企图通过行贿来取得利益,比如更改线路或者获得投标等。

  而纪检监察机构则有“监督失职责任追究机制及实施状况一项”。“现在还没有听说哪个地方因为腐败严重让当地纪委书记引咎辞职的,应该关注这个问题。”何说。

  针对检察院,则有“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有效性”一项。何说,一些地方这一项做得不好,“所以很多腐败案件是小偷偷出来的,而最近很多则是‘二奶’自发举报。”

  另外的一些评估点则稍微难以理解,比如“技术官员专业意见和职能部门意见在决策中的影响力”。“一些建设工程,技术官员提出的方案一般是比较科学的,但是领导决策后变成了另外一种方案。”何解释说,“为什么要变化?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不尊重技术官员的意见,被另一方游说,甚至受贿,从而违反了科学决策。”

  在“地方政府”这一类别中,还有“财政转移支付决策中下级政府参与决策机会的平等性”。何解释:“如果中央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调整是任意和变动的,财权大多在中央,则‘跑部钱进’也是必然的。如果财政的转移支付有着法定的规定,谁还愿意‘跑部钱进’?”

  何的评估体系还包括“新闻媒体”,其中诸如“调查性新闻报道和网上民意的表达程度”,“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所遇到的限制和阻力”等亦是评估重点。

  所有的14个系统中,包括84个评估要点,该系统据此评价中国的反腐体系效能。

  何增科说,上述评估和预警体系最现实的目标是能被中国的纪检监察系统吸收应用。而何未来的目标是希望中国的廉洁程度测量可以由高校或社科院等教学科研的廉政评估中心来进行。

  一个新消息是,在河南,郑州大学成立了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目前该中心受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正对河南各地市开展2008年度社会廉政考核评价问卷调查。(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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