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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专访国家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土地流转要协调好国家、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只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时间在承包期限内可长可短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是从农村开始的。30年来,农村改革波澜壮阔,农村发展成就巨大。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在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本期论坛特稿栏目,记者就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农”问题专访了国家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人民论坛记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问题,将具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孙政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30年来的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总结,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同时要看到,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提高物质技术装备的紧要关头,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关口,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城乡发展失衡仍然是最大的社会结构性矛盾,最需要解决。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这一任务十分艰巨。中国拥有13亿人口,如果粮食出了问题,谁也救不了我们。所以,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生产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近年来,我国粮食连续五年丰收,但作为一个正处在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不仅需求压力持续增大,增加供给面临的约束也不断增强。考虑到未来一个时期资源约束日益加剧、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国际市场调节空间有限等现实情况,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始终很大。
确保粮食安全,关键是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到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强化粮食省长负责制,建立国家粮食安全的分担机制;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提升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粮食供给能力,确保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坚持放开市场,积极搞活流通,完善产销衔接;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加强粮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改善全球粮食供给作出贡献。油料、棉花、生猪等其它主要农产品,也要针对其产业特点和供求变化,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推动农业各产业协调发展,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
与此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域生态资源养护,开展增殖放流;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理解土地流转政策
人民论坛记者:农村土地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保障“长久不变”、实现“两个转变”?
孙政才: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30年最重要的制度成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只有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才能维护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只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给广大农民吃长效“定心丸”,才能更好地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
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这是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的实际出发,改造传统农业和实现农业集约化的现实途径。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关键。
在长久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多地关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采用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需要强调的是,对土地流转政策要全面理解。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形式可以多样,时间只要在承包期限内可长可短,但底线是“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总之,土地流转要协调好国家、农民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既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要保证经营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