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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16:19  中国新闻网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中新网12月27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在京胜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以及一些代表资格的变动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了包括《社会保险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在内的八个法律草案,其中《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在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批准了这个协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条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朱志刚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另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经过表决,确认河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胡春华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代主席巴特尔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有效。最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补选胡春华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巴特尔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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