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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4时再次传唤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08:20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9日电 台特侦组不服台北地院二度无保释放陈水扁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昨日撤销原裁定并发回更裁。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决定今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并传唤陈水扁到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特侦组第一波侦结扁家四大弊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名起诉陈水扁等被告,案件移审台北地院,不过,经向法院申请继续羁押陈水扁时,合议庭审理后当庭无保释放。特侦组16日首度提起抗告,“高院”发回更裁,北院合议庭仍维持原裁定。

  特侦组不服并再度提出抗告,“高院”经过27日整日马拉松式冗长阅卷、评议后,翌日凌晨1时40分裁定发回更裁。

  “高院”裁定书指出,陈水扁涉犯贪污等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证人事实、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无不予羁押之理由,原审无视卷内证据资料,裁定无保释放,以“回笼条款”代替羁押,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

  “高院”裁定书在28日上午9时20分送抵扁家宝徕住所,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也证实收到“高院”裁定书及五箱案卷。

  北院原由金融专庭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扁案,两度裁定无保释放;不过,北院25日召开庭长会议,决依“后案并前案”原则,将扁案并由原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并由审判长蔡守训开庭更裁。

  黄俊明说,扁案合议庭由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由于特侦组这波起诉范围远超过原机要费案,且“高院”嘱咐“原审法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适裁处”,合议庭须仔细研究案卷后,才能再开庭审理。

  黄俊明表示,合议庭原本打算29日上午开庭,但陈水扁因控告“国防部长”陈肇敏妨害名誉的自诉案,上午10时在“高院”开庭审理,羁押庭遂顺延到下午进行。

  蔡守训28日中午获悉“高院”裁定书送达北院,销假赶回北院加班阅卷。北院重开羁押庭,台北地检署将由主任检察官李嘉明、林丽莹及检察官林怡君、林达四人到庭论告,另名主任检察官林勤纲则从旁协助。特侦组则可能派出检察官林嚞慧、李海龙、周士榆“苦力三人组”莅庭论告。

  据了解,陈水扁除由原辩护律师郑胜助及郑文龙两人出庭外,新加入的石宜琳也会参与检辩世纪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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