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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到审理,已有一年的时间了,云南铜业集团三高管腐败案终于有了结果。昆明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于昨天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邹韶禄无期徒刑,余卫平被判死刑,汪建伟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诉。
邹韶禄受贿1900万被判无期
云铜集团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邹韶禄于1996年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案件中争议比较大的邹韶禄收受郑自更800万元贿赂款是否真实发生,法院审理后认定为未遂。另外,法院查明,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
基于以上事实,昆明中院认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公诉机关、辩护人所提“邹韶禄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和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邹韶禄予以从轻处罚。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邹韶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听判后微笑向法官鞠躬
整个案件审理下来,从邹韶禄的供述和其他案件关系上看,邹韶禄表现出一些无奈和委屈。在案件的庭审中,邹韶禄说,在他看来收“红包”就是一种社会风尚,其言语中有些骑虎难下的味道,收与不收他自己也难左右。从其退缴了所有全部违法所得,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邹韶禄被起诉收受的40万元澳元,实际邹韶禄并没得到,而是被余卫平存在其在国外的办事处,并且,这40万元澳元是被余卫平所挥霍。而邹韶禄所收的所有赃款、赃物和其他违法所得,他全部主动上缴了。在庭审中对收受郑自更800万元贿赂款邹韶禄表现得有些犹豫,但其后,他便表示自己供述过的东西绝不翻供,并且,在接受调查期间,邹韶禄写了百万余字的材料悔过。在今天的宣判法庭上,邹韶禄微笑着走上法庭,在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又是微笑着向法官深深鞠躬。邹韶禄多年高层领导积累下来的修养,今后只能在狱中体现。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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