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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十大廉政新闻出炉 周久耕被免凸显网络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者按 今天,我们《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08)新鲜出炉了。今年的报告仍分为“十大廉政新闻”、“反腐典型案件”、“倡廉法纪规范”和“廉政文化事件”四个部分。与往年有所进步的是,这次评选,编辑部不仅进行了认真研究,而且征求了一些学者、读者的意见,并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评析。希望我们的年度报告,能对您准确把握2008年反腐败工作发展脉络、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有所帮助。

  1、五年规划出台,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明晰

  在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举行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2、廉洁奥运目标兑现,负责任大国经受考验

  2008年8月24日,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完美闭幕,廉洁办奥运的目标也圆满实现,没有发现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资金使用管理、比赛场馆建设有违法违纪现象。

  2001年12月13日成立的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是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监督机构,23名委员来自中央各部委等各个方面。监督委员会针对人、财、物等重要管理环节,以及场馆建设、市场开发、票务等重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明确责任。与此同时,各奥运比赛场馆所在地的检察机关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场馆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监督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的综合监督下,经过各方努力,廉洁奥运从目标变成了现实。

  3、善款资金使用全程监督,抗震救灾不容贪腐侵蚀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捐款捐物近600亿元人民币。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除在前期拿出250亿元资金补助灾区外,中央财政还将在年内向灾区拨付700亿元的重建资金,并承诺在今后几年的财政安排中对重建资金给予后续支持。为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地震发生几个月后,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11月5日,国务院决定未来两年将在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方面支出约4万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跨部级督察小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资金效益。

  不管是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使用,还是对4万亿元投资的监督使用,“全程监督检查”将我国的行政监督予以统一,形成了一个有序的行政监督体系。

  4、陈良宇被判刑,反腐惩贪势头不减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陈良宇被判刑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这一年,我国惩腐肃贪办案势头不减,除陈良宇外,还有多名贪官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余元被一审判处死刑;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缓;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腐败窝案宣判,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原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长周政坤因受贿等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死刑、无期徒刑。

  在2008年,还有多名高官因涉嫌腐败被查处:6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被“双规”;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被免职。

  5、周久耕被免职,网络反腐力量凸显

  2008年10月29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因涉嫌在酒楼猥亵一名为其指路的11岁少女而被网友在互联网上曝光。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林嘉祥党内外职务。11月5日,公安机关认定,林嘉祥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除了林嘉祥外,被网络曝光的官员还有戴名贵手表、抽天价香烟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给予周久耕免职处分。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网络舆情汹涌,昭示着民众并不缺乏反腐的热情。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并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6、 商业贿赂犯罪新规出台,“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办案依据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意见》特别明确,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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