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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吁陈致中夫妇将赃款汇回台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09: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1日电 陈水扁29日自爆,儿子、儿媳向特侦组递状愿供出海外5.7亿元(新台币,下同)密账,交换认罪协商,但检方执意借巨款流向不明押他;检方30日反驳,认罪协商属法院职权,检方无权私下协商,这只是扁怕被押的怪招,且扁家美国此一密账先前就查出,正透过司法互助了解资金流,近日也将再传陈致中夫妇调查。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特侦组指出,2006年岛内“红衫军”倒扁期间,吴淑珍找杜丽萍、吴景茂、及陈水扁高中同学吴文清等人,协助将藏在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的7.4亿元现金,搬到元大金控保管,其中2亿元就是元大金控合并复华金控案,扁家向马家收受贿赂的不法所得。

  特侦组追查相关赃款流向,先后对元大马家发动数波搜索约谈,马家成员坦承将7.4亿余元当中的1.72亿元赃款,藏匿在岛内人头账户,这笔钱已在本月5日遭特侦组查扣,剩余5.7亿元则依吴淑珍指示,汇入扁家在美国登记设立的可疑纸上公司账户,最后流向不明。

  检方得知后透过司法互助管道,请求美方协查巨款下落,30日并证实5.7亿元赃款流向是汇入一家美国公司账户,实际所有人应是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但是否和外传扁家投资美国大华超市有关,仍待厘清。

  检方吁陈致中夫妇汇款回台

  检察官表示,洗钱案已经起诉,认罪协商依法须在审判中经过法官同意才能进行,检方无权私下和陈致中夫妇协商,况且,如果陈致中夫妇真的愿意认罪并缴回不法所得,大可直接将钱汇回台湾,根本不须要经过检方同意。

  重罪轻判或可服社会劳动

  另外,由于台“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所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最后却被判刑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将不得易科罚金了事,只能坐牢或服社会劳动。该修正案将在明年9月1日起实行。

  因此修法后,像陈致中夫妇触犯“洗钱防制法”,属7年以上重罪,若真的未来被轻判到6个月以下,检方可要求两人服刑或处罚扫街等社会劳动,来折抵刑期。

  不过,扁案办案人员认为,陈致中夫妇目前看来不适用扫大街等社会劳动,因为特侦组起诉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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